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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年报虚假记载案处罚落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4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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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晚,ST华铭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收购的聚利科技费用会计处理违规,致2020、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4名责任人警告并合计罚款400万元。

每经记者|文多    每经编辑|杜宇    

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11个月后,6月1日晚,ST华铭(300462.SZ,即华铭智能,股价12.85元,市值23.29亿元)收到了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10号、沪〔2026〕11号、沪〔2026〕12号、沪〔2026〕13号、沪〔2026〕14号)。

据披露,ST华铭因收购的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在费用会计处理上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其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会计处理不当致两年财报虚假记载

据查明事实,2019年ST华铭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聚利科技100%股权,并于当年10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但公司将前述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错误确认为研发费用。实际上,该类服务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

上述会计处理不当导致ST华铭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上海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对于前述事项,ST华铭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11号)。由于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ST华铭股票于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及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400万元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ST华铭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亮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时任财务总监章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聚利科技原财务总监范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韩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即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给予警告,合计被罚款400万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范丽娜、韩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认定,范丽娜作为ST华铭时任董事,同时自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聚利科技财务总监,未能审慎核实聚利科技相关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

韩智作为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疏于对聚利科技销售业务中居间、代理服务的管理,导致相关费用未能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也未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

深交所决定对范丽娜、韩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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