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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源矿难背后,三大疑问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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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在查明直接原因的同时,更应深挖管理、监督、制度层面的根源。

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已造成90人遇难。这是近年来我国罕见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举国震动。目前,涉事企业负责人已被依法采取控制措施。事故具体原因有待事故调查组全面、深入、严谨地查明。在此之前,有三方面疑问已经浮出水面,值得相关部门及事故调查组留意调查,给出答案。

疑问一:频发处罚却未见严厉追责,是否存在“以罚代管”?

据公开报道,2025年该矿曾两次受到沁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相隔仅5个月。7月份是因“部分工人未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这属于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基础管理问题;12月份是因“三采区轨道下山猴车的急停保护拉线被电缆压住,导致保护失效”,以及“2311轨道顺槽口顶板破碎,无补强支护措施”——这两项应属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值得一提的是,两次分别罚款3万、2万元,而该矿的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除了对单位罚款,还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或撤销执业资格等。同时,监管部门有权视情节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更具强制力的措施。但公开信息中,未见对该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关键管理人员的个人追责记录,也未见到强制停产整改的公开指令。

罚款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对隐患根源的彻底整改、对责任人的实质性追究、对管理体系的系统性重塑。如果每次检查都止步于罚单,而不能让企业感到“痛”,不能迫使管理层真正履责,那么再多的罚单也挡不住灾难。此次事故背后,是否存在“以罚代管”情况,需要上级部门给出结论。

疑问二:一边受罚一边仍是“二级达标”,标准化考核是否实事求是?

根据2023年11月14日印发的《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确认山西怀仁联顺玺达柴沟煤业有限公司等18座煤矿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达标煤矿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416号),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达标煤矿,有效期为自确认之日起3年。也就是说,在2025年两次受罚的情况下,直到这次事故发生前,该煤矿依然头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达标”的帽子。

一个在5个月内因“核心安全设施失效、顶板支护缺失”等重大隐患被处罚的煤矿,却能同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资质。这不禁令人质疑:相关考核标准是否恰当?等级认定是否做到了动态调整?整个考核体系是否实事求是?

如果“达标”不意味着安全管理过关,不意味着能防止重大隐患反复出现,那么这种“达标”对矿工和社会公众而言,恐怕只是一种安慰剂,甚至是一种误导。

疑问三:被监管“亮红灯”依然发生事故,专项要求是否成了一纸空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曾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全国灾害严重生产煤矿名单》,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煤矿(不含长期停产煤矿)名单予以公布。通洲集团旗下四家公司上榜,包括此次事故主体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灾害类型均为高瓦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当时明确要求:“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灾害严重煤矿落实重大灾害区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地面治理等措施,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要督促矿山企业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充分运用普查成果,对灾害严重程度升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重新确定灾害等级,并在政务网站公布更新。”

瓦斯爆炸是高瓦斯煤矿的核心安全隐患,生产过程中必须将“瓦斯零超限”作为铁律。这就不禁要问:明知自己属于“灾害严重煤矿”,此次出事的煤矿究竟有没有落实上述要求?具体是怎样落实的?是否有严谨的验收程序?又是谁在负责监督落实及验收?如果在被监管部门“亮红灯”警示后,依然未能严格落实防风险措施,那么“亮红灯”的意义何在?专项要求的威慑力又体现在哪里?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90条生命的逝去,不能只留下一串冰冷的数字和一时的舆论波澜。唯有将以上三大疑问逐一查清、将责任层层压实、将制度漏洞彻底封堵,才能避免同类悲剧再次重演。事故调查组在查明直接原因的同时,更应深挖管理、监督、制度层面的根源,给遇难者一个交代,给全社会一个警示。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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