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0年,这一全国普查再展开!总理部署,提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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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3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会议的议题之一,是审议通过《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要以《条例》修订为契机,高质量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和资料管理,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和组织保障,进一步提高普查质效。
什么是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个国际性的统计调查项目。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自1950年起,每10年制定一个世界农业普查指导性方案,目前全世界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照该方案进行了农业普查,提交了农业普查成果。
我国是世界上实施农业普查动员力量最多、规模最大的国家。我国的农业普查是一项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农民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此前,我国已开展了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1996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随后按照国家《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每10年为一轮,在逢6的年份,分别于2006年、2016年实施了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此前三次农业普查的任务各有不同。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全国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查清农村劳动力的使用、转移以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情况。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任务是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任务是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
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等都是新增内容。
政知君注意到,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曾现场“报账”:
2025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4298亿斤,肉类产量首次突破1亿吨,禽蛋产量3498万吨,水产品产量7657万吨,牛奶产量4091万吨,蔬菜超过8亿吨,水果近3.6亿吨。
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10亿亩。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64%,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9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7%。
此外,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456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020年的2.56∶1缩小到2.31∶1。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还设立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此次国务院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修订草案)》。
2025年7月,由国家统计局起草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个背景是,《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于2006年8月23日公布实施,制定时所依据的《统计法》已经两次修改,《农普条例》有较多规定需要与新修改《统计法》衔接。
此外,由于制定较早,现行《农普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很好满足当前农业普查工作的需要,有必要改进完善。
政知君注意到,上述修订草案进行了多处修订。
比如,完善普查组织原则、调整完善普查对象类型、更新普查行业类别、更新普查内容等,此外还新增领导人员不得干预普查工作的禁止性行为规定;规范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履行保密义务、建立普查资料保存管理制度、普查资料在有关部门间共享等法定职责。
记者:董鑫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