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例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被行拘,“还是孩子”不再是挡箭牌
新京报
“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未成年人也应当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2月9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通过公众号发布该市首例15岁未成年人被行政拘留的通报,通报中强调道。
据介绍,天津警方做出的此次处罚依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作出重要调整,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拘留的规定。
“新法依旧坚持对轻微、偶发违法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的方针,只是对严重、反复违法的则予以必要惩戒,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维护了受害人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对于此次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解读表示道。
15岁少年砸盗汽车,影响极为恶劣被行政拘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受到广泛关注。新法明确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天津警方披露的案件细节,今年1月某日凌晨2时许,李明(化名,男,案发时15周岁)伙同张军(化名,案发时17周岁,已刑事拘留)从外省窜至天津市某区,撬砸10余辆豪华汽车玻璃,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窃得项链、现金等贵重财物,人民群众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影响极为恶劣。
案发后,办案单位快速勘查现场、固定证据,赶赴外省市对嫌疑人进行抓捕,法制部门全程遂行支撑,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环节全流程把关,嫌疑人李明因未达追究刑事责任年龄,被予以治安处罚,其虽为15周岁未成年人,但跨区域结伙、以破坏性手段撬砸多辆汽车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符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情形,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于可以执行行政拘留情形,办案单位经充分研判,在严格履行告知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明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投送执行。
据介绍,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天津市首例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公开报道显示,早在今年1月,广西桂林和湖南湘潭便已有警方依据新法对不满16岁未成年人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前者是两名分别为14岁和16岁的少年由网络上的言语攻击延伸为“线下约架”,双方集结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后者是两名均未满16岁的少年盗窃车内财物,其中一名属一年内再次实施盗窃。
“‘他还是个孩子’再也不是挡箭牌了,别再纵容孩子‘年少轻狂’。敬畏法律、严守规矩,才是对他们最好的保护!”天津警方此次通报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精准惩戒+刚性矫治+严打侵害”的组合拳,针对这一现象精准施策。而这一调整,极大压缩了过往对一些违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范围。
新法打破硬性规定,让未成年人清晰知晓行为的违法边界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情节恶劣”“影响严重”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时有发生,刑法修订方面也早有实践。其中,早在2019年发生的、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残忍杀害10岁女孩的恶性案件成为刑法修订的导火索;2月8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也公布了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细节,新修订的刑法为处理案件提供了明确依据。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个别性地、有条件地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了14岁以下,使得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极端恶性案件有了适用刑罚手段的可能性。
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权益的重要行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常被称作“小刑法”。此次“小刑法”的修订是否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司法上的补充?对规范未成年人行为有何指导性意义?黄晓宇律师认为,从司法实践和社会案例来看,近年来违法犯罪确实有低龄化、恶性化、屡犯化的趋势,这类案件暴露了目前未成年人违法惩戒体系存在短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行为后,缺乏有效的法律惩戒手段,仅能依靠家庭教育、训诫等方式处理,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也无法从根本上矫正其违法行为。
因此,黄晓宇表示,新法对未成年人条款的调整,首先确立了“惩戒与教育并重”的核心原则,明确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非无条件豁免严重违法行为,对恶性、反复的低龄犯罪行为予以必要的刑罚惩戒。
和旧法相比,黄晓宇分析认为,旧法的免罚规定让个别未成年人形成“违法无后果”的错误认知,而反复实施滋事、欺凌、盗窃等治安违法行为,甚至逐步走向恶性犯罪。“新法修改的核心是想要解决旧法对未成年人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如此前的惩戒存在一定‘真空地带’,对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矫治教育也属弹性措施,这就导致了部分地区对涉违法未成年人仅作简单训诫,缺乏后续的专业矫治。”黄晓宇说道。
黄晓宇亦强调,新法的调整不是单纯降低处罚的年龄门槛,治安处罚的年龄底线仍为14周岁,并未向下调整,只是打破了此前“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16-18周岁初次违法一律不执行”的硬性规定,调整为“有条件执行”。
“这一调整是精准惩戒而非无差别降低门槛,本质是‘保护性惩戒’,既守住了14周岁的年龄底线,又对极端、反复的违法行为亮明法律红线。”黄晓宇表示,新法打破部分未成年人利用年龄身份规避处罚的侥幸心理,让未成年人清晰知晓行为的违法边界。新法并非单纯强调惩戒,也明确了矫治教育的必要性,对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须采取行为矫正等专业措施。
新京报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