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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6人殴打,打人者叫嚣“我没16岁”,这情况管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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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6人殴打,打人者叫嚣“我没16岁”,这情况管不了吗?

2025年6月20日,江西宜春万载县发生一起恶性校园欺凌事件。一名穿白T恤的男孩被多名同龄人围堵在室外,在长达5分钟内遭到反复掌掴62次、脚踹48次。施暴者不仅抓其头发威胁“报警拿你开刀”,更嚣张宣称“我没十六岁,欢迎你报警”。当地警方事后对6名施暴者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均未满16周岁,决定不予执行。当年龄成为施暴者的“护身符”,社会该如何筑牢防线?

一、叫嚣背后的法律空窗期

  • 钻法律空子的“未成年恶”

    事件中施暴者的叫嚣直指现行法律对低龄违法者的惩戒短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若仅造成轻微伤,通常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仅保留案底。这种“罚而不执”的处理,被部分未成年人扭曲解读为“免责金牌”。事实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行政拘留年龄下调至14周岁,试图堵住这一漏洞。但该法需待2026年1月1日才正式施行,当前恰处于法律威慑的“空窗期”。

  • 暴力升级的破窗效应

    心理学研究显示,青少年犯罪群体中存在显著的破窗效应——当首个欺凌者未付出代价,模仿者便接踵而至。此次事件中,主犯能轻易召集5名帮凶施暴,正是小圈子内暴力文化滋长的恶果。从辱骂讥讽到肢体侵犯,再到聚众施虐,校园欺凌的升级轨迹清晰可见。若小恶不纠,终将酿成大祸。

二、案底:看不见的人生枷锁

  • “不执行≠不处罚”的代价

    舆论常将“不予执行拘留”误读为“零代价”,实则案底如同隐形枷锁。根据司法实践,违法记录将在中考分流、参军考公政审乃至就业办理健康证时持续显现。一名参与社区矫正的民警坦言:“这些孩子以为赢了现在,却不知道人生的门正在一扇扇关闭。”

  • 闭环矫治:专门学校的铁纪重塑

    针对屡教不改者,法律已预留“硬手段”——未成年人专门学校。这类脱胎于“工读学校”的矫治机构,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45条,对因未达刑责年龄不予处罚、但实施“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行为者(如本次围殴事件),经公安与教育部门核准后可强制送入。学校实行军事化封闭管理,时间精确到分钟,内务要求严苛,矫治期长达3个月至3年,学费由政府承担。有民警反馈,辖区问题少年入读后,拉车门盗窃案发率骤降超50%。

三、德阳新政与“社死”套餐

  • 升学挂钩的硬约束

    根治校园欺凌需多维度发力。2025年3月,四川德阳推出创新举措:将欺凌行为纳入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被认定者不得报考省级示范高中。此举直击未成年人重视升学机会的心理软肋,让施暴者切实感受“自食恶果”。

  • 社会性惩戒的软威慑

    除制度约束外,“面子工程”同样有效。让施暴者身穿红马甲在社区公益劳动、在学校通报批评、在家长群曝光,利用青春期特有的“耻感文化”形成心理威慑。有基层民警尝试令欺凌者进行反暴力宣讲:“站上讲台那一刻,他们连话筒都拿不稳。”这种“社死”套餐,往往比法律文书更具即时震慑力。

四、年龄门槛的科学与争议

  • 脑发育与法律的人性化考量

    降低刑责年龄的呼声虽高,但立法仍持审慎态度。脑科学研究表明,管控冲动与预判后果的前额叶皮层,需至25岁才发育成熟。14-16岁恰处于“油门全开却无刹车”的阶段,法律需保留一定容错空间。2021年刑法修正案已将12-14岁恶性暴力纳入刑责,但需符合故意杀人等八类重罪,轻微伤害暂不适用。

  • 容错≠放任的底线思维

    法律宽容绝非纵容。对于累犯、持械或聚众欺凌等情节,即便未构成刑案,也会叠加记录。若社区矫正期间三次违规,可报请政府收容教养——这与少管所仅“半墙之隔”。一名曾亲历校园暴力的网友回忆,幼时因报复毁树遭父亲毒打,数月后伤痕才消,“那顿打救了我,否则可能早成杀人犯”。其主张“十岁就该关禁闭”的极端观点,虽偏离法治框架,却折射出公众对有效惩戒的迫切期待。

校园欺凌的本质是恶性犯罪,绝非“低龄”“不懂事”可开脱。 当施暴者高喊“我没16岁”时,实则在挑战社会公平的底线。年龄不是护身符,而是矫治的倒计时。从德阳的升学禁令到专门学校的铁纪重塑,从案底伴随终身到“社死”套餐的群体监督,社会治理需学校、司法、社区、家庭持续“添料”,方能熬制出阻恶扬善的“老汤”。若放任今日的“小霸王”钻法律空子,明日他们或将在少管所补过生日——人生的账,从来早晚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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