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丢300万翡翠后报警,若声称的价格与实价不符,算报假警吗?
近日,江苏贾女士因遗落价值近300万元的翡翠报警,最终在警方协助下寻回失物的新闻引发热议。网友关注的焦点在于:若当事人声称的财物价值与实际不符,是否涉嫌“报假警”? 结合法律条款、实务案例和行业规则,可从以下角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如何界定“虚假报警”?
主观意图是关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虚假报警的核心判定标准是“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信息虚假,仍通过虚构事实、夸大情节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案例中贾女士若符合以下情形,则不构成违法: 其确实认为翡翠为天然A货(如持有鉴定证书或交易记录); 报价基于过往市场成交价(如银行转账凭证、买卖合同); 未隐瞒已知的瑕疵或处理痕迹(如未告知翡翠经人工染色)。反之,若存在以下行为则可能被追责: 明知翡翠为人工处理品(如B货)却谎称天然; 虚构交易记录或伪造鉴定证书; 故意夸大价值以吸引警方优先处理。
二、珠宝估价复杂,证据链完整性决定可信度
翡翠等珠宝因材质稀有性、工艺附加值和市场波动性,价格存在较强主观性。法律实务中,警方需通过以下证据核实价值: 直接证据:购买发票、转账记录、权威机构鉴定证书(注明材质、重量、工艺等); 间接证据:历史交易记录、同类商品市场行情报告(注明评估基准日); 辅助证据:物品细节照片(如翡翠纹路、雕刻特征)以佐证唯一性。
本案中,若贾女士能提供上述材料,即使后续鉴定价低于300万,其行为仍属“合理认知误差”,不构成虚假报警。
三、行业特殊性:鉴定标准差异与司法程序保障
珠宝行业存在鉴定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例如: 材质鉴定:侧重天然性(如A/B/C货区分); 价值评估:融合材质、工艺、品牌溢价等多维度。
因此,警方处理类似案件时通常采取以下步骤: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材质真伪报告;
参考专业评估机构提供的市场价值区间;
允许当事人对结果存疑时,自费申请二次鉴定(需选择有司法资质的机构)。
四、公众应对建议:理性维权与证据意识
事前预防:对贵重物品留存“证据包”(如发票、鉴定书、360度照片视频);
报警表述:客观描述丢失过程,避免强调主观估值(如“价值约300万,附有某机构证书”);
事后配合:尊重警方调查程序,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依法申请复核而非纠缠争执。
结语
贾女士事件中,若其报价基于合理依据且无主观恶意,即便最终认定价值存在偏差,也不构成“报假警”。该案例折射出的核心启示是:法律惩治的是“恶意欺骗”,而非“认知偏差”。公众在财物保管与维权过程中,需强化证据意识,同时信任执法机关的专业判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