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多收了0.0036元被罚超2.7万倍,卖货的秤要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吗?
商户多收0.0036元被罚超2.7万倍,秤需要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吗?
近日,江苏宜兴一则“商户因多收0.0036元被罚款99.99元”的处罚案例引发热议。争议焦点在于:商户的秤是否需要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此类罚款是否合理?事件背后反映了哪些法律与日常经营的矛盾?
争议核心:秤的精度与计价规则根据国家《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 539-2016),电子秤的精度等级主要与分度值(最小显示单位)相关。中准确度级(III级)的秤分度值范围广泛,可为0.1g至5g不等,并未强制要求小数点后四位。涉事商户的秤以千克为单位,最小刻度0.1g(即小数点后四位),符合技术规范。
问题根源在于计价方式:尽管秤的精度合法,但人民币最小单位为分(小数点后两位),商户在计价时显示到小数点后四位,导致实际收费时出现“四舍五入”争议。例如,应收3.3264元,实收3.33元,多收0.0036元。这种分以下金额的“五入”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价格法》中“不得在标价外加价”的规定。法律依据与处罚合理性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此类行为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商户多收0.0036元虽金额微小,但存在系统性“四舍五入”行为,且未明示消费者,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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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
商户未在散装油面筋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尽管合格证因油渍脱落,但商家有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标注)。
处罚结果分析:
没收违法所得0.01元(实际多收0.0036元,因系统无法录入更低金额),罚款99.99元,合计100元。虽然罚款倍率高达2.7万倍,但绝对值在法定范围内(5000元以下),且已考虑商户配合调查、主动退赔等情节。
职业打假人争议与商户应对
商户质疑举报者为职业打假人,但市监局回应:无论举报人身份如何,只要违法事实成立即应处理。此案中,商户的“无心之失”仍触碰法律红线,凸显日常经营中合规意识的重要性。
商户可采取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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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计价规则:
- 舍去分以下金额(如应收3.3264元,实收3.32元),或通过赠送小商品(如糖果)弥补差价。
- 在秤旁标注“价格精确至分,分以下金额自动舍去”,避免争议。
- 规范散装食品标签:
即使外包装信息脱落,也需在销售区域补充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 完善消费者确认流程:
设置“抹零确认”签字板,留存书面记录,规避后续纠纷。
争议背后的深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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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较真”与日常习惯的冲突
分以下金额在现金交易中无法找零,但电子支付普及后,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成为可能。法律对明码标价的严格要求,倒逼商家提升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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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的警示意义
本案处罚金额虽小,但警示作用显著:商家需避免“积少成多”的违规行为,尤其在散装食品、计量计价等高频场景中。
结语
商户的秤无需强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但需确保计价符合法定货币单位(分)。此案提醒商家:经营中的“微小误差”可能触碰法律红线。通过规范操作、明确提示和主动合规,既能规避风险,也能赢得消费者信任。对于监管部门,如何在执法中平衡“严格合规”与“人性化尺度”,仍是值得探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