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值班与女友发生关系猝死是否该认定工伤,有哪些法律争议?
2014年,北京某保安公司员工张老三在值班期间与女友发生性关系时猝死,引发持续多年的工伤认定争议。该案件经过法院多轮审理,最终推翻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成为特殊岗位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以下是核心事实与法律分析:
一、案件关键事实
工作性质
张老三被安排至已停产的毛织厂担任唯一保安,需24小时在岗,吃住均在保安室,无轮岗制度。
事发经过
2014年10月6日中午,张老三在保安室与女友发生性关系时突发疾病猝死。公安机关排除他杀可能,鉴定为猝死。
工伤认定争议
人社局观点:认为死亡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伤。
家属主张:张老三因24小时在岗无法离岗,其休息权、情感需求属于工作调整范畴,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认定要件。
二、法院判决依据
法律条款适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法院认为:
工作时间:24小时在岗制度使工作与生活高度重合;
工作岗位:保安室兼具工作与生活功能;
因果关系:猝死原因虽与性行为相关,但未超出合理生理需求范畴。
特殊岗位的司法倾斜
法院强调,保安岗位的特殊性导致劳动者无法区分工作与生活边界,用人单位享受24小时用工便利的同时,需承担由此衍生的风险。
三、争议焦点与社会影响
私人行为与工伤认定的边界
反对观点认为,性行为属于私人事务,与工作职责无关,不应纳入工伤范畴。支持判决者则指出,法律未限制工作时间内劳动者的合理生理需求,关键在岗位特殊性。
企业用工制度反思
案件暴露24小时连续值班制度的弊端。法院判决隐含对企业违法超时工作的惩戒,提示用人单位需遵守《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长的规定。
社会讨论延伸
类似判例对比:如程序员加班猝死被认定工伤,而保安饮酒猝死未被认定,区别在于行为与岗位关联性;
劳动者权益保障:判决突破传统“工作原因”限制,体现对特殊岗位劳动者的人性化保护。
四、案件启示
对企业的警示
企业应避免24小时无休岗位设计,若必须设置,需提供合理休息条件并购买工伤保险。
法律实践意义
该案为类似争议提供判例参考,强调工伤认定需结合岗位实际,而非机械适用条款。1941
公众认知调整
社会需重新审视“工作时间”的内涵,尤其在快递、保安等新兴行业,工作与生活界限模糊已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