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都来”卖场开业被胖东来邮寄律师函,这超市名称合法吗?
“胖都来”涉嫌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下的商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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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知名零售企业胖东来向浙江“胖都来”超市发出律师函,指控其名称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这场围绕“一字之差”的商业纠纷引发公众热议:超市名称“胖都来”是否合法?从法律视角分析,答案或已清晰。
图片来源:胖都来社交媒体账号
一、商标法视角:“一字之差”难掩侵权实质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且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胖东来早在1997年便注册了第35类商标(涵盖广告销售、超市经营等核心业务),而“胖都来”母公司成立于2024年,两者时间跨度长达28年。
从名称对比来看,“胖都来”与“胖东来”仅一字之差,发音高度相似(拼音首字母均为PDL),且主营业务同为超市零售。这种命名方式显然超出了合理的商业创意范畴,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两者存在关联。商标保护的核心理念在于防止市场混淆,而“胖都来”的命名显然触碰了这一红线。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攀附商誉的“碰瓷”逻辑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胖东来作为零售业标杆,年销售额超170亿元,其“高薪资、优服务”的经营模式广受赞誉,品牌辨识度极高。
“胖都来”不仅在名称上刻意模仿,其经营范围与胖东来高度重叠,进一步强化了攀附商誉的嫌疑。即便企业辩称“老板姓都”,也难以解释为何选择与知名品牌仅一字之差的名称。这种“搭便车”行为,本质上是利用他人商誉牟利,违背了商业诚信原则。
三、司法先例警示:抄袭终将付出代价
2021年“茶颜观色”侵权“茶颜悦色”案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70万元,明确指出名称的微小差异不足以消除消费者混淆风险。该案与此次事件高度相似,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导向:名称的近似性若导致市场误认,法律将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若“胖都来”被判定侵权,其面临的不仅是经济赔偿(可能达百万元级别),还包括品牌声誉受损、行政罚款等后果。山寨行为看似短期获利,实则自毁长远发展根基。
四、商业伦理反思:与其“碰瓷”,不如“超越”
胖东来的成功源于其独特的经营哲学:高员工福利(平均月薪超9000元)、极致服务体验(如免费退换货、细节化陈列)。这些核心竞争力绝非一个山寨名称所能复制。
此次事件暴露了部分企业急功近利的心态——试图通过“蹭热度”绕过市场竞争,而非沉心打造自身优势。这种投机行为既损害行业创新生态,也透支消费者信任。真正的商业正道,应是深耕产品、服务与管理模式,以差异化价值赢得市场。
结语
法律不会纵容“康帅傅式”的山寨闹剧重演。“胖都来”事件不仅是一堂商标保护普法课,更是一次商业伦理的公开拷问:企业是选择捷径投机,还是以诚信立身?答案不言自明。唯有尊重知识产权、坚守商业底线,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