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应在休息日寒暑假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
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体育设施在节假日及寒暑假向学生开放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全市中小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面向中小学生开放体育场馆设施,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中小学体育设施在节假日及寒暑假向学生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依据《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学生开放的相关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面向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开放体育场馆设施。
二、开放形式
(一)开放时间及对象
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
(二)开放场地设施
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如:室外足球场、篮球场、跑道等应先行开放,室内体育场馆设施在满足安全管理的条件下应积极开放。
(三)开放方式
学校体育设施向学生开放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学校具体实施。学校应结合校内体育设施实际,科学测算各时段最大入校学生数量,合理设置入校锻炼学生人数,可采取学校集体组织的方式向本校学生开放,也可通过互助合作等方式向社区内学生开放。
采取互助合作方式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需按照《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要求,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或者辖区内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活动规则等内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经费支持。城乡社区使用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场馆和设施的,纳入社区共建范围。
(四)开放条件
1.学校具备健全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保障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3.采取互助合作方式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有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体育场馆区域(含卫生间)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有硬质隔离,体育设施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且学校体育设施已投保公共责任保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校达到开放条件。
(二)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属地政府要协调当地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采取互助合作方式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在开放体育设施周边设置相应规范使用标识与安全提示。
(三)强化保障机制建设。区政府要为采取互助合作方式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并投入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开展维修、维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开放场馆、设施的快速维修保障措施,确保开放工作不影响校内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要形成机制,定期对开放的场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开放设施安全可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调度,高度重视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一区一案”制定本区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细化学校体育设施向学生开放工作的时间、方式、条件,以及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组织学校安全、有序、平稳地推进各项工作。积极指导学校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开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动态协调解决开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抓好责任落实。学校要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一校一策”制定开放工作的实施细则,面向本校学生开放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全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措施,积极做好风险防范与化解,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采取互助合作方式开放的学校,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签订好协议,协助做好学生入校锻炼的场地设施保障工作。采取其他方式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需将方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互助合作、社区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向社区居民有序开放体育设施。
(三)强化宣传推广。市、区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学生养成文明、科学、合理的入校健身锻炼习惯。及时总结和交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开放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学校和社区要加大宣传,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编辑 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