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扬福被公诉,曾任抚顺市副市长
北京日报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扬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扬福利用抚顺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干部任用调转、催要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