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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欠两千万拖垮民营企业家,当地须作为挽回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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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观察网报道,2011年12月,民营企业家朱汉民承接了江西九江柴桑区港口街镇政府的“朝阳家园安置小区”工程。2013年7月,工程竣工后交付港口街镇政府使用。此后,他经历了漫长的催讨工程款之路,直到将港口街镇政府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确认港口街镇政府应向朱汉民支付工程款2122余万元,并给付同期相应利息。2022年5月20日,港口街镇政府与朱汉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过承诺日期经过一月有余,港口街镇政府并未向朱汉民支付分文。在讨债的十余年间,其本人身患癌症,独子病亡。 

政府作为公信力的代表,其以自身诚信为基础行使公权力。地方政府无力支付应付债务、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这与其自身定位形成巨大反差。九江市柴桑区港口街镇政府就是这样的案例。然而,作为原告的朱汉民历经十余年讨债仍旧未果,不仅加重了负担,更是己病儿亡,如今再次被对方撕毁协议,又一次遭遇违约,对于这样的情形,法律不能坐视不管。 

港口街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对外承担债务,各级监督机关也可对其行使相应监督权并使其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至少可以采取诸如:(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江西以及九江当地司法机关应当果断出击,敢于“亮剑”,严格依照法律,采取惩戒措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挽救政府的公信力,恢复公众对法治信心。 

上游新闻 萧鹏

编辑:康磊

责编:李洋

审核: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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