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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父亲回应带货:没偷没抢,问心无愧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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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年仅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被男友洪峤及他的朋友张晨光、曹泽青合谋诱骗至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郊外杀害并埋尸。今年7月,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主犯洪峤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张晨光、曹泽青分别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年多来,李倩月的父母无数次往返于云南与江苏之间,并不时通过网络平台介绍案件进展与内心感受。一个半月前,李倩月的父亲李胜在自己的抖音号上开始尝试带货。他的举动引来不少网友的质疑,认为其借着给女儿讨公道之名趁机带货捞钱,有“吃人血馒头”的嫌疑。

12月22日,面对诸多质疑,李胜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应表示,他永不后悔放弃百万赔偿,带货主要是想学习这方面的经验,“(带货)这条路很难走,你不经过很多的努力,是不会成功的。而且,经我自己双手努力挣的钱,没偷没抢,我问心无愧。”

以下是红星新闻与李胜的对话。

红星新闻:为什么会选择带货?

李胜:这两年多来,我们的生活基本上没什么变化,还是在上班和等待最终的结果。带货,其实是一个很小的事情。

红星新闻:什么时候开始带货的?

李胜:大概是一个多月前,品牌方找到我,我在看过他们的产品质量后同意试试看。我在我的抖音上面挂了一个橱窗,里面除了卖纸巾外,别的什么都没有管。而且,这个也并不是网友以为的很赚钱,目前我们的总销售额没有超过2万元,扣去成本我们也就能拿个2000块钱不到。现在,我主要就是学习这方面的经验,(带货)这条路很难走,不经过很多的努力,是不会成功的。

红星新闻:对于网友的质疑你有什么想说的?

李胜:网友质疑最多的是说我吃女儿的“人血馒头”,认为我们昧着良心想发一笔财。但如果真是这样,早在一开始我就接受洪峤他们几家的百万赔偿好了,又何必选择直播带货这样辛苦的事。而且,我认为经我自己双手努力挣的钱,没偷没抢,我问心无愧。更何况,我也不认为那些质疑与诋毁的语言可以把我怎么样,它们影响不了我什么。

红星新闻: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李胜:之前,在一审、二审,特别是一审判决没下来之前,我们每天都很担心焦虑,很迷茫感觉看不到光明。好不容易等到了最终的判决,现在又在等对方的死刑复核……无论怎么说,这两年多我们经历了很多,等一切尘埃落定后,我们想静下来,好好的平静的生活。到那时,我们会适度地减少曝光,做个普通百姓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我相信,孩子也希望我们活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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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维持原判:主犯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

据云南高院网消息,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月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撤诉。宣判后,洪峤、张晨光、曹泽青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0日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20年7月初,上诉人洪峤因与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殁年21岁)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遂邀约上诉人张晨光、曹泽青帮忙杀害李某月并制定作案计划。洪峤事先设计诱骗李某月购买7月9日的机票从江苏省南京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指使张晨光、曹泽青从南京市乘机提前抵达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点勐海县普洱茶公园,购买铁锹预先挖好土坑。当日21时许,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上诉人洪峤曾于2019年5月,指使原审被告人祁文强在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18000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责相当,三人均系主犯。洪峤无视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翻供否认指使杀害李某月,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二人死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依法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宣判。

另据北青报消息称,死者父亲李胜在宣判后告诉记者,他对此次二审结果表示满意,会带着判决书去女儿墓前祭拜,“洪峤通过视频的方式出席了宣判,我感觉他人都瘫在那里了,他应该也知道自己会有这样的一个结果。”

同时,李胜还表示,对于洪峤自称有立功表现和精神疾病的说法,法院均予以驳回。据其此前透露,被告人洪峤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阶段及法院阶段都提出了要求精神鉴定的申请,但是均被驳回,公检法都认为,洪峤的行为,没有表现出任何异常,“他在作案前经过四次的演练,这不是一个精神病能想象出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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