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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两宗罪,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孙远良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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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最高检10月29日发布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孙远良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孙远良,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辽宁省建平县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参加工作,辽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公开简历显示,孙远良曾任辽宁省辽阳市市长、市委书记,2010年10月起历任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辽宁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等职。2018年初退休。

2022年4月上旬,在孙远良退休4年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孙远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9月30日公布的审查调查结论显示,孙远良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器私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搞权色、钱色交易;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决定给予孙远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高检最新通报显示,孙远良涉嫌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如下: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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