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不按规定让行致公交车乘客死亡,驾驶人获刑十个月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北京市顺义区一驾驶人宋某在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时,未按规定让行对向直行的公交车,公交车为躲避电动三轮车紧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摔伤后死亡。10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1月某日10时52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路口东侧,被告人宋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由西向北行驶时,适有公交司机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宋某未按规定让行,大型普通客车因躲避三轮摩托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造成大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客被害人摔倒受伤。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宋某被民警抓获。经认定,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司机负次要责任,被害人无责任。被告人宋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