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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醒:这类井盖上千万不要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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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您好,我是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的执法监督人员,车牌号京xxx是您的车吗?是这样的,您的车停在了消防栓上,请您抓紧时间将车辆挪走。”

2分钟后,私家车车主来到现场,执法监督人员对其遮挡消防栓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上述一幕发生在9月12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在联合高米店街道对社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恰好停在了一处“特殊”的井盖上——遮挡住了一处地下式消防栓。

经询问得知,私家车主为一时方便,便随意将车停放在了路旁,并未考虑到遮挡消防栓的后果。

消防栓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固定消防设施,分为室内消防栓和室外消防栓两种。地下消防栓是室外消防栓的一种,是城市、厂矿、电站、仓库、码头、住宅及公共场所必不可少的灭火供水装置。主要用于向消防车供水或直接与水带、水枪联接进行灭火,是室外必备消防供水的专用设施。

据悉,一般消防栓井盖上都有一个“消”或者“消防”字样,就像污水井盖有一个“污”字,电井盖有一个“电”字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物业管理单位未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处以了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栓如若被无故遮挡,会严重影响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威胁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此提醒大家,为了消防安全,我们要爱护城市公共设施,关注消防栓安全!

下一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提示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规定,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规范停车、文明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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