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8市多人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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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沧州市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为坚守重要节点,持续释放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违规吃喝反弹回潮,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规吃喝的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沧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政委刘智慧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1年12月,市公安局看守所政委刘智慧、一级警长李广林、科员刘烈飞通过虚开发票方式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餐费1000元。2022年8月,刘智慧、李广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烈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肃宁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经济质量中队队长申艳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2年7月,申艳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的某企业法人宴请。2022年7月,申艳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河间市尊祖庄镇水厂负责人张申祥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初,张申祥与水厂工作人员王进发、崔金忠将农户支付的1100元管道损坏赔偿款全部用于支付个人餐费。2022年8月,张申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进发、崔金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吴桥县经济开发区宋门工业园区巡查员王蒙、黄亮亮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王蒙、黄亮亮多次接受园区内6家企业负责人宴请。王蒙、黄亮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4月,王蒙、黄亮亮分别受到解除劳务合同处理。
五、东光县秦村镇二马陈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成峰违规使用集体资金列支饭费问题。2014年至2019年期间,陈成峰在村集体财务违规列支饭费19295元。陈成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8月,陈成峰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高新区贤台乡原党委书记杨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安排等问题。2015年至2021年,杨威先后收受礼金共计38.9万元和购物卡、烟酒等礼品,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安排。杨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杨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竞秀区颉庄乡原党委书记高鹏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高鹏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赠送的高档酒水、手机和购物卡等礼品,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高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高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博野县公安局情报信息大队原大队长刘俊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20年5月至10月,刘俊奇多次接受举报人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提供的宴请,费用均由举报人支付;刘俊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刘俊奇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
张家口市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原宣化县赵川镇计生办主任黄晓波挪用新农合专项资金问题。黄晓波在任赵川镇计生办主任期间,利用具体承办收取赵川镇新农合参保资金工作之便,挪用新农合专项资金3056200元用于理财,获取收益8376.99元。2021年12月黄晓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沽源县小河子乡大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树军侵占村民粮食直补款、退耕还草和土地流转款问题。曹树军在任大厂村会计期间,将本应入村集体账目的粮食直补款、退耕还草和土地流转款1.3万余元,打入村民银行卡后用于其个人支配。2022年7月曹树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怀安县第三堡乡西北口村委会原主任郭武违规占用村集体机井的问题。2016年至2021年,时任西北口村委会主任郭武占用村集体的一眼机井,期间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也未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在村民用该机井浇地时收取费用并据为己有。2021年8月,郭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家口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张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四中队队长郭鹏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金的问题。郭鹏飞作为主管查处偷沙的执法人员,在住院期间,通过微信收受社会偷沙人员戈某某的礼金1000元,且在审查调查期间,不如实交待违纪行为。2022年5月郭鹏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赤城县后城国有粮食购销库经理刘军,会计陈海珍“私车公养”的问题。2020年至2021年,刘军和陈海珍分别由公款报销个人加油卡充值票据2万元和0.5万元,用于两人私车加油使用,2022年3月,刘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海珍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尚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付贵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2020年9月,尚义县交通运输局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场所进行调整,大队长付贵占用14.88平方米的房间作为其办公室,超出规定标准5.88平方米。2021年8月,付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辛集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现将市纪委监委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原种场原负责人赵爱群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赵爱群多次违规驾驶公务用车往返于工作地点和家中,用于个人上下班使用,产生的费用3500元由单位承担。2022年7月,赵爱群受到记大过处分,违法资金予以收缴。
2。辛集镇文明街党支部原书记马俊平违规发放福利问题。马俊平在担任文明街党支部书记期间,借节假日之机,违规以水产、香油券等形式为8名“两委”班子成员发放福利,累计价值17506元。2021年10月,马俊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集体。
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以优良的作风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手房)原负责人刘春海违规接受宴请、收取礼品礼金和好处费等问题。刘春海在任县自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手房)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多次接受宴请及礼品,收受好处费。2022年7月19日,刘春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安次区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二级主任科员窦宏伟培训期间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窦宏伟在成都市参加培训班期间,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借机到当地景区景点游玩,且在单位报销相关培训费用3318元。2022年7月6日,窦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队队长王新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王新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私自指使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送其到曹家务乡通泽村办理个人事项,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5月19日,王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固安县文广新局原党组成员李建坤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等问题。李建坤在担任固安县文广新局党组成员期间,在该局某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帮助企业中标,收受中标企业所送现金1万元,并多次收受企业赠送的香烟等礼品,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等活动。2022年6月15日,李建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级处分。
承德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承德三岔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金森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20年1月,赵金森超标准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并违规收受公司同事、下属等人礼金3.14万元,且未按规定对操办婚庆事宜进行报告、备案。2020年9月,赵金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一队原副队长王东彦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21年春节前,王东彦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所赠高档酒水。王东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王东彦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丰宁县将军营镇苏武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杜继龙虚列支出违规支付送礼费、招待费等问题。2020年1月至8月,杜继龙通过虚开发票、与他人签订虚假垃圾清理合同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8.89万元,用于违规支付其经手购买酒水、茶叶、蜂王浆等送礼费用和招待费用。2022年6月,杜继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滦平瑞庆丰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原经理戴海违规变通支付招待费用等问题。2018年1月至12月,戴海通过将粮食供应商提供的柴油或汽油发票违规入账的方式,套取资金共计15.08万元,用于违规支付其在跑办公司项目过程中经手支出的招待费用。戴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戴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威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威县纪委监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章台所所长梁子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被管理单位礼品礼金问题。
梁子同任章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期间,2022年春节之前收受被管理单位价值750元白酒一箱及价值440元香烟两条。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构成违纪,给予梁子同政务警告处分。
2、威县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徐生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获利问题。
徐生峰任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期间,2022年2月份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管辖内的10余家物业公司到指定广告门市制作宣传广告牌,收受该广告门市给予的好处费2600元。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构成违纪,给予徐生峰政务警告处分。
邯郸市永年区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1。永年区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庆社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杨庆社在任职期间,私自改造休息室、卫生间供其个人使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2012年至2020年,长期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之便向涉案人、行政管理对象、案件相关人员索要烟、酒、虎骨胶等物品;长期违规占用涉案车辆供个人使用。杨庆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罪问题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2。永年区中医院原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宋海宏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等问题。宋海宏在任职期间,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多次收受多人给予的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其中,中华牌等高档烟10条,茅台、五粮液等各种高档酒117箱,各类购物卡共107张;2015年至2018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宋海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永年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机动中队原中队长、二级警长胡奎亮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胡奎亮在任职期间,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12月和2019年初,在办理张某涉嫌骗取贷款案件过程中,分别接受涉案当事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洗浴等活动。胡奎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永年区腾跃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张志民私车公养、公款吃喝、滥发补助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张志民担任腾跃公司经理期间,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车辆相关费用,共计9.83万元;超标准批准报销无公函招待费20.96万元;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依据私自批准发放值班补助、加班补贴合计14.8万元。张志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照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其犯罪问题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5。永年区大北汪供销社原主任崔英华私车公养等问题。崔英华在担任大北汪供销社主任期间,2014年至2017年,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车辆相关费用,共计4.72万元。崔英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罪问题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邱县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1。 南辛店乡高庄村党员高银鹏醉驾问题。2021年1月10日20时许,高银鹏酒后驾驶吉利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通武线与芦求路路口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高银鹏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8.8mg/100ml。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高银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3月,高银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岳韩松醉驾问题。2019年8月25日22时30分许,岳韩松醉酒后驾驶冀A8D0V7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路站前街处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岳韩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7.27mg/100ml。2020年7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岳韩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5月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岳韩松解除聘用合同,2021年6月,岳韩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 南辛店乡后大河套村党员李东亮醉驾问题。2017年11月23日22时32分许,李东亮醉酒后驾驶轿车在邱县城市艺墅小区,连续与四辆停放车辆发生刮碰,事故发生后李东亮驾车逃离现场。当晚23时40分许,李东亮驾车行驶到邱县新城路西段,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两机动车不同程度损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东亮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7mg/100mg。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判决李东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21年3月,李东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 公安局工作人员武永超(劳务派遣)酒驾问题。2020年11月12日22时58分许,武永超在磁县诚信街路段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冀D793WU,被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磁县大队以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武永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肥乡区纪委监委最新对外公布↓↓↓
1。肥乡镇北西落堡村党支部原书记乔长平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7年10月,乔长平等2人到北京出差4天,出差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乔长平报销2人4天住宿费3248元,超标准报销448元。2018年3月,乔长平到北京出差,当日返回,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乔长平报销住宿费450元,伙食补助费150元,虚报住宿费450元,超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50元。2022年3月,乔长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948元已退回肥乡镇财政所。
2。辛安镇镇前贾庄村违规发放燃油补助、工作补助问题。2018年2月,前贾庄村给2名村干部各发放到镇开会燃油补助500元,合计1000元。2019年2月,前贾庄村给2名领取工资的村干部各发放工作补助2000元,合计4000元。时任贾庄村党支部书记郭保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同时,郭保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郭保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燃油补助、工作补助5000元已责令退回。
3。毛演堡镇政府工作人员王卫醉驾问题。2021年6月8日,王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0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2022年4月22日王卫被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8月,王卫受到撤职处分。
4。天台山镇郑堡村党员杨亚雷醉驾问题。2021年12月15日,杨亚雷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8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2022年5月27日杨亚雷被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6月,杨亚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