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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二审第三日:检辩双方提交新证据,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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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上午9时,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继续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检辩双方分别提交了新证据,并进行最后一轮举证质证。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劳荣枝在最后陈述中称“如果能回归社会,会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

20日18时20分许,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到20日下午6时许,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图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方提交多份证人证言,反驳劳荣枝曾被法子英强奸及堕胎

在8月20日上午的庭审中,检方共提交了六组证人证言。

在庭审中,劳荣枝称,她在九江生活期间遭到法子英强奸,半年内两度堕胎,其中一次堕胎是在九江市妇幼保健院,甚至在刚堕完胎后仍被法子英侵犯。

检方提交的证人陈某的询问笔录提到,法子英与劳荣枝在一场婚礼上认识,后来双方以男女朋友名义交往。法子英比较强势,发现劳荣枝跟其他人在一起时,就会对劳荣枝拳打脚踢,但有时法子英对劳荣枝也很好,劳荣枝要的东西法子英都会买,法子英多次找陈某借钱,借钱时曾说劳荣枝爱慕虚荣,称劳荣枝是个“花钱的祖宗”。

对于劳荣枝被法子英强奸一事,陈某则称“没有听说过”。此外,检方还找到了劳荣枝口中当年为她做堕胎手术的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医生,但该名医生的证言显示,劳荣枝并未在该院做过堕胎手术,检方也没有在该院找到相关记录。

劳荣枝曾提到,有一次堕胎是在法子英的姐姐的陪同下去医院做的。但检方提交的法子英的三姐、四姐和劳荣枝在石油系统的同事的证言显示,三人均没有听说过劳荣枝为法子英堕过胎。

劳荣枝在九江师范学校时期的同学则作证称,自己在1995年时曾接到过劳荣枝的电话,在电话中,劳荣枝很开心,说自己找了个男朋友,对方有老婆,男朋友还准备带自己去外地工作。后来该同学与劳荣枝见面时,劳荣枝的状态很不好,看上去很害怕男朋友。后来该同学通过新闻得知,劳荣枝口中的男朋友就是法子英。这名同学还提到,劳荣枝曾在电话里说自己没钱,被强奸了,上厕所流了很多血,但劳荣枝并没有在电话中说是被谁强奸。

检方认为,上述证人证言说明,劳荣枝说自己曾堕胎这一情况不存在,不足以证实劳荣枝遭到法子英强奸。

据法子英的刑事判决书,1981年,法子英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劳荣枝在庭审中多次称,自己是受法子英胁迫,法子英曾拿一起发生在九江的灭门案恐吓自己不能离开他,否则他就要伤害她的家人。劳荣枝称,在与法子英逃亡重庆时自己提出过离开,但招来的却是殴打和威胁。其间法子英还去九江找过曾经的狱友刘某,并伙同刘某入室抢劫。“法子英就是想拉刘某下水,让刘某陪他一起逃亡。”劳荣枝说。

检方则表示,并未查到劳荣枝所说的该起刘某入室抢劫相关案情。

在庭上,刘某的证言也被检方作为新证据一并提交。刘某称自己曾因强奸入狱,与法子英“关系还可以”,但不知道法子英出狱的时间。自己出狱后,在1996年至1998年间在广东做传销,其间也未与法子英联系,直到劳荣枝被捕后,他才知道劳荣枝的男朋友是法子英,此前不知二人的关系。

此外,检方还提交了劳荣枝母亲的证言。劳荣枝的母亲称,劳荣枝曾在“南昌灭门案”后往家中打过一次电话。她在电话中告诉女儿,警方把劳荣枝留在家中的相册拿走了,并叮嘱女儿在外面“放精明点”,其意思是让女儿尽快离开法子英。

辩方提交同学对劳荣枝的评价,检方认为不能作为证据

在上午的庭审中,辩方也提交了四组新证据。

第一组证据是一段媒体的采访视频。视频中劳荣枝的同学说,对法子英的第一印象很恐怖,“阴森森的”。她评价劳荣枝真诚、善良,不是爱慕虚荣的人,怀疑劳荣枝是被法子英威胁控制才犯了罪。视频播放到一半时,合议庭认为该段视频是公开资料,所有人均可获取,为节约时间无需全部播放。劳荣枝看到视频后情绪激动,哭出声来,要求看完,但未获合议庭准许。

检方则认为,采访视频存在剪辑,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也不清楚,且被采访人打有马赛克,内容大多是对劳荣枝的人格评价,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证据。

辩方提交的第二组证据是法子英持枪拒捕的画面,以及劳荣枝在厦门落网时的画面,以证明法子英十分凶悍,而劳荣枝却性格温和,在抓捕时并未抗拒。合议庭同样认为该视频系公开资料,不予当庭播放。此外,辩方还提交证据,对字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以另一起案件的判决说明对劳荣枝量刑过重,还要求公安机关对劳荣枝陈述的被法子英殴打处验伤。

劳荣枝曾遭诱供?检方:不存在刑讯逼供和诱供

在法庭辩论环节,劳荣枝逻辑清晰,语言流畅。

她认为自己之前的供述是被诱导的,还称自己提过被法子英殴打,也提出过验伤等一系列诉求,均被侦查人员漠视,最后才自暴自弃,“即使很多笔录不实,我也签字了。”其辩护人也称,同步录音录像与审讯笔录相差很大。

对此检方表示,在侦查阶段,劳荣枝的审讯笔录取证合法,真实可信。同步录音录像与审讯笔录无实质性差异。且庭前会议已查明,不存在刑讯逼供。

针对劳荣枝及辩护人所说的情况,检方进行了重点说明。检方认为,劳荣枝在审讯中供述了大量此前不掌握的、非亲历不可知的案件细节,譬如劳荣枝多次把被害人称为“猴子”,提前与法子英选定作案后逃亡的碰头地点,提到法子英曾想把人扔进河里造成溺死假象,供述在“常州绑架案”中带被害人刘某妻子坐出租车时绕圈——这一细节与刘某妻子的陈述也相互印证……这些细节,此前法子英都没有供述,因此审讯中不存在劳荣枝及其辩护人所说的诱供情况。

检方提到,除了上述细节,劳荣枝还供述了很多与法子英相处的心理活动,比如自己没钱,所以很依赖法子英,法子英提分手自己就会哭,并说自己在翻钱时感到亢奋,“只有在干坏事时才会有的感觉”,还提到自己不会生小孩,称“自己干了很多坏事,不想让小孩承受罪恶”……这些心理活动是劳荣枝当年真实的心理活动,也不可能是诱供。

检方表示,在审讯中,劳荣枝与侦查人员相处融洽,多次主动找侦查人员谈及个人感情生活、在厦门的生活细节等等,经审讯人员提醒,她才断断续续交代与案情相关内容。笔录均有劳荣枝的签名手印,劳荣枝及辩护人反复强调“诱供”,属于以偏概全。

一审存在多项程序违法?检方做出回应

辩方提出一审存在多项程序违法,包括一审中检察官助理不应参与出示举证、发表意见;一审剥夺了劳荣枝及其辩护人的申请回避权利,一审庭前会议没有宣读其中一名书记员和一名法官助理的名字,判决书落款却有署名等。

对此,检方在庭上做出回应。

检方表示,检察官助理是可以出庭的,一审中,检察官助理只做了播放、宣读PPT等辅助性工作,举证、发表意见均由检察官进行,庭审全程有录音录像;一审时,劳荣枝及辩护人均表示不需要申请回避,庭前会议时也已告知法官助理名单,且法官助理对案件不起决定性作用。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被害人亲属、上诉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80余人以视频方式旁听了庭审。图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外,辩方还提出了其他程序违法情形,包括管辖权异议——此前该异议已被合议庭驳回。检方表示,该案的第一起案件发生在南昌,也由南昌立案并通缉,应由南昌管辖。

检方还提到,劳荣枝曾对一审法援律师的辩护表示感谢,也曾明确拒绝过家属委托的律师,并要求继续由一审法援律师辩护,最后因一审法援律师拒绝继续辩护,才变更辩护律师。

检辩双方就争议充分发表意见,检方认为一审事实清楚

二审庭审中,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辩方认为,案件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劳荣枝没有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也无客观证据证明劳荣枝知道有其他人死亡,法子英的杀人行为属“行为过限”,即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劳荣枝只应对共同抢劫承担责任。

检方对辩方进行了反驳,认为无论是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劳荣枝与法子英都构成犯罪共同故意,劳荣枝对被害人死亡明知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杀人结果持放任态度,比如在“合肥绑架杀人案”中,劳荣枝知道购买冰箱的目的是藏尸,她还是买了。

在检方看来,劳荣枝在二审庭审中的陈述矛盾重重,与事实不符。其当庭的翻供没有事实和在案证据,且明显与在案证据矛盾,不可采信。劳荣枝作为成年人有足够时间逃走,但并没有逃走,而是积极参与犯罪。法子英落网后,劳荣枝不是投案及时澄清,而是隐匿逃亡。她说被法子英以杀害家人威胁,但无证据印证,劳荣枝的母亲也未提到过遭到法子英的威胁,劳荣枝也从未因此事报警。

综上,检方认为一审事实清楚。

“劳荣枝把自己想象成一个被害人,恕无法共情。”检方认为,劳荣枝主观恶性极深,将被害人称为“猴子”,还百般为自己开罪,一边为法子英物色作案对象,不断作案维持生活,一边说自己是受害人,希望法子英被抓,但在法子英被抓后一直潜逃。归案后,劳荣枝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想要求生,但对于被害人而言,生命已被剥夺。

劳荣枝表示如果能回归社会,会尽力赔偿

在此次庭审最后的陈述环节,劳荣枝又重新回忆与法子英的相识过程,讲述自己初恋很帅、最后一任男朋友很帅等大量与案件无关的琐事,被法官提醒。

在8月20日的庭审中,她情绪数次激动。第一次是她听到同学证言时激动落泪。在陈述中,劳荣枝讲到法子英是她的“噩梦”,情绪再次激动。

她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请求被害人家属、公众原谅,原谅自己因害怕未投案自首,也为自己逃避追捕道歉。但与此同时,劳荣枝认为自己没有犯罪预谋,罪不至死。她否认了“故意杀人罪”的全部指控,表示不认可一审的判决。

在陈述的最后,劳荣枝表示,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希望回归社会,“如果能回归社会,会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

新京报记者 左琳 罗振宇 李阳 傅应林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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