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结束
1996年8月18日,南昌市公安局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以明传电报的形式,发布了对劳荣枝和法子英的通缉令。
26年后,即2022年8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至8月20日18时,庭审结束。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去年9月9日,南昌中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死刑。而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经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4起,致7名被害人死亡。
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获,并于同年11月被合肥中院判处死刑。劳荣枝则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于2019年11月在福建厦门落网。
据媒体此前报道,劳荣枝生于1974年,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6年,法子英与人打群架,用鱼叉捅伤他人,他带着时年22岁的女友劳荣枝离开九江,逃至南昌,开始了两人逃亡的生活。
在一审庭审现场,劳荣枝声泪俱下,多次推翻自己在公安机关侦办时的供述,数十次辩解称,不存在合谋、分工,未曾伤害过任何人,也不想去侵犯别人的利益,自己受到法子英的胁迫,也是受害者。
但南昌市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认为,劳荣枝为系列犯罪主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主观恶性极深,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相应刑事责任。
待到二审时,劳荣枝充分表达了自己的很多观点,比如“我没有色诱”“法子英是疯子”“检察官适合当剧本编剧”“我是傻白甜”“逃离他,我天空都是蓝的”……
而对于劳荣枝的说法,检方均予以了驳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