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重庆一楼盘业主打响“强制停贷”第一枪,开发商表态将积极复工

一财网

关注

阳光城表示已成立“10W+交付专项工作组”,对交付有风险的项目实行“一盘一策”专项部署。

“强制停贷潮”也席卷到了西部直辖市重庆。7月12日,重庆阳光城未来悦二期全体业主对外发布《强制停贷告知书》,该楼盘成为重庆第一个业主集体宣布未来可能停止还贷的楼盘。

重庆阳光城未来悦业主在这份《强制停贷告知书》中称,2021年9月以来,阳光城未来悦二期项目己全面停工,项目资金不知去向。该楼盘业主认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银行应有对预售资金的第三方监管责任,贷款银行在2021年9月阳光城信用降级以及楼盘停工后,依然发放50余户个人购房贷款,扩大了业主风险。

经业主集体商议一致决定,阳光城未来悦二期项目必须于2022年7月20日前全面真实复工,并将被挪用的资金归还到监管账户。业主方面称,若在此之前未全面复工或未归还全部被挪用资金,全体贷款业主将于合同约定交房日(即2022年12月30日)强制停止偿还各银行月供。

第一财经记者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看到,重庆阳光城未来悦停工问题由来已久,今年3月、6月都曾有重庆市民在该留言板反映过相关情况。

今年3月,针对业主询问项目情况,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核实后确认项目二期停工。该委在回复中表示:阳光城未来悦于2019年12月开工并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住宅1032套,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二期项目住宅559套,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但因建设单位资金紧张,项目一期局部在施工,二期处于停工状态,目前项目资金来源主要靠车库销售回款以及集团的资金支持。

今年6月,阳光城未来悦二期又有一名业主表示,其于2020年10月购买该项目住宅,合同约定2022年12月30日交房,但二期项目自去年12月底以来就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且开发商明确表示监管账户一分不剩,没钱开工。

重庆市渝北区住建委则回复称,该项目已列入区住建委重点关注项目,并将对该项目后期车库销售资金实施监管,确保销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建设单位承诺按近期和业主代表协商的施工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3月30日前交付,区住建委也会督促和协调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建设。

面对楼盘阶段性停工以及业主宣布未来可能集体停贷等复杂局面,阳光城集团回复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重庆阳光城未来悦一期已于今年5月初交房,二期的交付时间在与建委、开发商和业主三方会议协商后,拟定为2023年3月30日,目前未来悦二期的园林及室内部分已经全面复工,由于天气原因,外立面等部分会在天气降温后陆续复工。

从去年10月起,阳光城陷入流动性危机,虽然拒绝“躺平”、积极自救,但多地楼盘陆续出现停工、施工缓慢、延期交付等现象,在“领导留言板”上,阳光城的南通、遵义、上海、沈阳等地的未来悦项目都遭当地购房群众投诉。

记者从阳光城集团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阳光城正在积极推动各地项目复工复产,2022年阳光城不再以销售额为目标,而是确立“保交付、保生产“为全年最重要工作任务,以“拔钉子”精神积极交付问题。

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也有非常多投资者关心阳光城的项目交付问题。阳光城董秘在深交所平台上回应称,2022年第二季度,阳光城在全国范围内交付了广州阳光城兰园·翡澜花园、昆明滇池半山·悦澜海、佛山绿岛湖檀悦、成都阳光城檀悦、重庆未来悦(一期)等多个项目,操盘项目二季度交付建面超120万平方米,交付总套数近万。目前阳光城已实现大部分项目复工复产,余下极少量项目也在积极推动中。

“过去的2021年和未来的一两年,阳光城都将面对每年交付10万套以上房子的严峻形势。”上述知情人士称,为了解决难点痛点,阳光城成立了“10W+交付专项工作组”,对交付有风险的项目实行“一盘一策”专项部署,统筹调度资金,确保进度赶、风险大、影响广的重难点项目支付。

此外,阳光城还在积极与供应商、债权人、项目合作方等沟通,争取注入有效资源,推动项目良性循环,避免项目被动停工;对于已经陷入被动停工的重难点项目,正在调集优势资源重点支持,争取项目复工复产。

告知书全文:

微博博主热议:

相关阅读:

业主集体“停贷”能倒逼烂尾楼复工吗?(红星新闻)

买的期房烂尾了,眼看着交楼遥遥无期,还需要每个月还月供,于是有的业主集体提出“停贷”。

据媒体报道,一份近日在网络热传的“武汉时代新城全体业主强制停贷告知书”显示:“武汉市汉南时代新城项目逾期交房数月,业主多次现场维权仍无实质进展,数千户业主(已售房源且未结清贷款)决定,若该项目在限定时间(2022年8月1日)内仍未全面复工,业主将强制停还银行月供。”

在房地产的冰期里出现业主“停贷”现象,似乎并不意外,特别是目前不少烂尾楼盘,出现预售监管资金被腾挪,说好的期房成了“无底洞”。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再还贷款,既不会拿到房子,也是在继续扩大自己的损失,正所谓黄连水洗澡——从头苦到脚。

值得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订的有关商品房贷款合同的规定:担保贷款合同作为附属合同,可以因为买房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似乎让很多买房人看到了希望。

最高法新修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通俗地说,今后不再把买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看成两个独立的合同,而是把贷款合同看成买房合同的附属合同,因为烂尾,致使买房的“合同目的”没有办法实现,那就可以申请解除买房的主合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作为附属贷款合同当然也要解除。

而且这一新司法解释已经被运用于判决中。据媒体报道,上海的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买楼时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但是楼盘烂尾了,而且开发商也宣告破产了。许先生停止还贷,要求解除贷款合同。二审法院认为,开发商无法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

这个判决让很多既拿不到房子,又要还月供的受害者看到了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新的司法解释,也是理顺了基本的权责利关系。

要说明白的是,无论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还是嘉兴的最近案例,解除贷款合同的前提是先解除买房合同,即买房人不再要房子——当然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但这事实上很难了),所以解除合同方案对于买房人来说,只是“及时止损”,不是全身而退。

目前,武汉等地业主的诉求,希望以停止还贷倒逼烂尾楼重启,等于是以停贷向银行施压,而并没有要求解除买房合同。那么,这样的诉求在司法层面上恐怕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也不属于最高法关于买房-贷款合同“二分法”的规定。

即便如此,买房人的集体“停贷”诉求,也是一个鲜明的信号:过去那种房产开发和银行高度绑定,把风险全留给期房业主的积弊,必须改改了。这也是把压力从银行传导向开发商,倒逼着房子重新开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