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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媳照顾老人多年 能否继承他的遗产?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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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却没有对老人进行赡养、照顾,能继承老人的财产吗?虽然她是老人的侄儿媳妇,却多年对老人进行照顾,甚至在老人去世后,全程料理了后事,她又是否可以继承老人留下的遗产呢?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继承案件。

无儿无女,他一直受侄媳照顾

周文(化名)家住江津,终身未婚,无子女,生前也未立遗嘱,因征地拆迁安置房屋一套,生前主要靠养老保险维持生活。

周武(化名)是周文的同胞哥哥,早在1959年便参军入伍,退役后定居甘肃生活至今。其父母及另外3名同胞兄弟姊妹均先于两人去世,周武便成为周文唯一法定继承人。

张琴(化名)是周文、周武另一位兄弟的儿媳。2004年至2014年间,周文一直与张琴及其家人共同居住生活,张琴一家也将周文当作父亲一样照顾,还出资将周文的安置房进行了装修。

2014年后,周文独自生活在安置房内。

2021年,70岁的周文因病去世,张琴一家积极为其料理后事。

老人留下的房产 突然被人继承

天有不测风云,同年,张琴的配偶也就是周文的侄儿意外去世。张琴一家生活陷入困境,也无心去管周文留下的房子。

但令张琴没想到的是,83岁的周武此前多年未回老家,却在2021年6月通过公证文书以继承方式将周文生前的安置房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

周武表示,自己现在是周文唯一法定继承人,周文生前没有立遗嘱,自己才是唯一合法继承人,谁都无权分割这套房子。

侄媳告上法院,请求分割房产胜诉

张琴却认为,自己待周文如父,并承担起丧葬事宜,周文留下的房子理应归自己。于是,她将周武告上江津法院,请求分割房屋产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继承人周文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周武作为周文的同胞哥哥,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周文的遗产。周武虽系唯一法定继承人,但其自1965年开始即在外地居住生活,未对周文进行必要的照料,亦未参与其死亡后的丧葬事宜。张琴作为周文侄儿媳妇,虽然不是其法定继承人,但在周文无配偶、无子女的情况下,生前与其曾共同生活,对其予以了照料,出资为其房屋进行装修,积极处理死亡后的丧葬事宜,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有权请求分割周文的遗产。

综合张琴与被继承人周文之间的扶养关系程度、遗产情况及周武的具体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由张琴分得案涉房屋60%的份额,周武分得案涉房屋40%的份额。

一审宣判后,周武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无法定扶养义务的人积极对需要他人赡养的老年人给予关心照料,不仅应当得到道德上的鼓励和褒奖,更应当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其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且根据具体情况继承份额可以超过法定继承人。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    通讯员 王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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