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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抢黄灯!事故发生就在眨眼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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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

但一些驾驶人

看到路口的指示灯闪烁时

总想“”这几秒

6月15日中午时分,钦州市钦北区子材大街与新华路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使小轿车车头损坏严重,车内多个气囊弹出,电动车摔倒一侧,车头严重损坏,电动车驾驶人全身多次擦伤,所幸并无大碍。

经查看监控视频发现,事故发生前,小轿车在路口绿灯左转,而对向的外卖员驾驶电动车快速地闯红灯通过路口,过程中一头撞向正在左转的小轿车。

6月16日

在百色市德保县

一辆“抢黄灯”的二轮摩托车

则是遇上了“闯红灯”的三轮摩托车

经查看事发时的监控视频,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德保大队民警了解到,事发时,二轮摩托车由环球超市往县保健院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口时遇交通信号灯黄灯闪烁,驾驶人不但没有停车或减速,反而加速“抢黄灯”通过,行至路口中央时,与一辆从右侧道路驶来,闯红灯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随后三轮车侧翻,将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压在下面。

闯红灯、抢黄灯!事故发生就在眨眼间……

监控视频的另一个角度画面显示,三轮车在等待红绿灯时,距离亮绿灯还有两秒时多“抢”了一秒起步,这才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造成三轮摩托车搭载的一名乘客受轻微伤,摩托车驾驶人卢某肋骨骨折

闯红灯、抢黄灯!事故发生就在眨眼间……

摩托车驾驶人卢某称:她之所以“抢黄灯”,是因为送小孩上学后着急赶去上班。而三轮车驾驶人黄某称,看见信号灯还有一两秒就要转绿灯了,便提前起步了。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宁停三分

不抢一秒

事故发生的原因

还是交通安全意识不够

真正的“马路杀手”

就是对交通法规的漠视!

知识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欲速则不达

抢黄灯

闯红灯

也许节省了几秒

但也许就是一辈子

希望各位驾驶人

能怀有对自己、对他人的负责之心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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