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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剿直播乱象!两部门联合发文,31种行为遭禁止,这些红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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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播、引导观众大额打赏等直播乱象将被进一步整治。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下称《规范》),提出网络主播应自觉反对流量至上,抵制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并引导用户理性互动、合理消费。

主播从业行为需进一步规范

《规范》提出,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 

《规范》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并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要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规范》提出,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此外,《规范》还列明31项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不得出现的行为。

1。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4。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

6。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7。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8。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

9。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

10。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11。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

1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13。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14。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5。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16。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

17。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18。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19。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20。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21。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违反科学常识等内容;

22。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23。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24。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25。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26。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

27。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28。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29。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

30。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

31。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规范》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平台,并督促平台和经纪机构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关网络主播。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偷逃税屡禁不止,税务总局明确加大查处力度

同样将持续得到规范的还有针对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

自去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今年4月份,国家网信办、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将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黄运在1月26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2022年税务部门将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纳税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依托税收大数据,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的纳税人,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稽查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同时,进一步强化典型性曝光。对查处的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税违法案件,持续加大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力求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文娱领域仍出现了个别税费违法事件。2月22日,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并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

进入6月,又有两名“大主播”因偷漏税被罚。2022年6月9日,北京市税务局依法对孙自烜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罚款,共计1171.45万元。2022年6月16日,江西省抚州市税务局发布消息,主播徐国豪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1.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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