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办法出台,苑宁宁:明确各方责任后还须措施跟进
近年来,未成年人文身现象引发广泛关注。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因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案件。”……《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合力。
《办法》的亮点有哪些?如何让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家庭教育立法专家顾问苑宁宁接受了新京报记者专访。
苑宁宁表示,未成年人、特别是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影响追求刺激,勇于尝试新鲜事物,很多时候在冲动之下文身,等到一定年纪后悔了,但那时已经没有办法。
他认为,《办法》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新规范性成果和探索,它解决了长期以来文身治理工作中的难点,明确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各方责任。另外,《办法》从出台到真正见到实效,需要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
文身会给未成年人就学就业带来不可逆影响
新京报:文身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什么危害?
苑宁宁:前期进行评估时,大家达成共识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文身给未成年人身体带来的潜在伤害和风险。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身体免疫力相对低下,大面积的文身很多情况下可能会造成皮肤感染,以及肉芽肿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文身给未成年人未来发展带来不可逆的影响,无论是将来的就学、就业、还是社会融入,都会产生障碍。比如,报考军事类院校和航空服务类院校会受到限制,包括警察、军人以及公务员中的一些特定岗位在内,都不允许超过一定面积的文身。现在的技术也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去除文身,一定会留下疤痕。去除文身的费用也比较高昂。
此外,社会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会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文身,因为古代只有犯罪的人才会被处以文身、刺字等刑罚,所以,未成年人在显而易见或衣服无法遮盖的地方文身,将来融入社会可能会存在受歧视的问题。
未成年人、特别是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影响追求刺激,勇于尝试新鲜事物,很多时候在冲动之下文身,等到一定年纪后悔了,但那时已经没有办法,实践当中这样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国务院未保办充分发挥了统筹协调作用
新京报:《办法》的亮点有哪些?
苑宁宁:《未成年人保护法》刚刚实施一周年,可以说,《办法》是贯彻落实未保法的最新规范性成果和探索。这是因为,《办法》体现了未保法两个主要核心精神: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了未保法规定的“六大保护”思路。通过分析,文身毫无疑问是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文身治理坚持了未保法规定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六大保护”思路,从六个方面就文身这件“小事”如何形成合力,做出了系统性安排,非常清晰。
第二个亮点是对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分工,有利于解决实践当中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存在的漏洞和职责空白。
在以往实践中,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到底由哪些部门负责监管,存在着不同看法和意见。《办法》解决了长期以来文身治理中的难点,明确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各方的分工。
第三个亮点,也是最大亮点,即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未成年人文身这件具体事情上,充分发挥了统筹协调的作用。
以前,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着“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情况。有时会出现职责空白,或是职责的交叉重叠,尤其在未成年人文身的事情上体现得非常明显,各地情况不同,很多部门不清楚自己的职责。所以,未成年人文身这件“小事”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长期存在的统筹协调不够有力,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情况。
但是,从去年未保法实施开始,国家从上到下建立了全覆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该机制最大的作用就是明确各方、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和角色,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统筹一盘棋的局面。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办法》由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在印发过程中,与十几个相关职责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让大家形成共识。可以说,《办法》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未保办的统筹协调作用。
文件落地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处罚措施
新京报:《办法》出台后,怎样保证文件能够落到实处?
苑宁宁:《办法》从出台到真正见到实效,我觉得还需要两项重要工作作为支撑。
首先要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要切实通过各级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将文件精神内容传达给相关的成员单位,形成文身治理共识。现在中央层面是有共识的,但《办法》要在基层落地肯定需要一个层层传达、层层学习过程,这是第一步,也是很关键的一步。
其次,《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可结合文件精神,以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比如,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如发现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者,应如何具体进行处罚,这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才能让《办法》进一步落地。
另外,《办法》从文身治理角度向全社会发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声音,进一步唤醒和呼吁各方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这也是加强文身治理工作密不可分的一项任务。
新京报记者 苏季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