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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养好“地球之肾”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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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中国首部湿地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

按照狭义定义,作为陆地和水域的过渡地带,湿地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

在夹缝中“生存”的湿地,发生了显而易见的变化,并直接体现在湿地面积上。我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此后国家有关部门三次公布全国湿地面积数据。

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表明,全国湿地总面积3848.55万公顷;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在去年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数据中,我国湿地面积为2346.93万公顷。

湿地概念模糊、起调面积不一致、调查资源类型不统一,导致了我国湿地面积公顷数忽高忽低。受自然环境和人为破坏等因素影响,湿地面积缩减,湿地功能降低。

补救开发建设带来的生态破坏,要靠保护意识的觉醒。今日,《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为了实现反哺自然,达到生态平衡,需要养好“地球之肾”。

湿地曾被广泛用于养鱼、养猪、养螃蟹

在长江南京段,因泥沙淤积,形成了新济洲、新生洲、再生洲、子母洲和子汇洲5个洲群。作为长江中下游洲滩湿地的典型代表,其总面积达2681.3公顷。

20世纪末,新济洲上的行政村居民有1123户,共计3668人。矮小的化工厂伫立在江岛,木制的老渔船停泊在江边,岛上居民依靠传统的生活方式谋生计。而其他四个洲也均为居民的农耕养殖地,在化肥农药的帮助下,人们收获麦子和螃蟹。

围着这个由5个洲群组成的湿地,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的李全文守了14年。以前新济洲作为居住区,浓烟废水,开垦侵占,还有些隐藏在气候中的自然因素,让整个洲群湿地面积减少,湿地类型由以自然湿地为主向以人工湿地为主转变。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的湖北枝江金湖湿地。据金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邹时全介绍,该湿地主要由东湖、刘家湖二个子湖泊组成,面积8300余亩,二湖中间有一条公用的湖堤——双湖路。20世纪末,附近的农民为了从湖中捞起“最大”的经济效益,承包了东湖、刘家湖进行水产养殖,湖边湿地滩涂也被周边农户推成大小不一的若干个鱼塘,湖泊面积骤减。

金湖湿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根据当时环保部门监测显示,金湖流域水质常年处于劣Ⅴ类,总磷、化学需氧量超标;底泥严重富营养化,蓝藻水华频发,周边蚊蝇肆虐;湖泊湿地急剧萎缩,生态功能严重退化,被附近群众形容为“臭水湖”“腌臜湖”。

除了养鱼外,人们还在湿地养起了猪。20世纪末,由于城市化加速,浙江杭州西溪湿地面积从历史上的60平方千米锐减至10余平方千米。在当地乡镇,生猪规模化养殖占比达到70%,有超过2万多头生猪。

浙江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想告诉记者,西溪湿地离杭州市区较近,早期湿地的农民去城里饭店拿泔水比较方便,大家就开始大规模养殖猪。多数猪圈临河而建,粪便直接排放在湿地周围的河里。

随着生产生活污染严重,西溪湿地内的河道淤塞、水质变劣,生态功能遭到明显损伤。同时,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也遭到较大破坏。刘想称,河塘岸线坍塌,百年树木倒伏,文化古迹损毁严重,先人留下的诗词、匾联、碑刻等散佚流失,文化品位与鼎盛时期相比落差明显。

湿地保护意识在21世纪初觉醒

揭示了问题,才能引起疗救的注意。

2000年11月,为加强长江生态保护,南京江宁区对洲上原住居民全部实施“生态移民”,开始了新济洲等洲滩湿地和沿江湿地的系列保护工作,并要求其他四洲全部退出种养殖,开展湿地恢复修复工作。

“人迁走了,但地方不能白空着。”李全文介绍,先通过绿化把空着的地方填补上去,再疏通河流,把连片不太密集的低洼水域挖成湖。水系整理、水位管理、退耕还湿、退渔还湿,扩大和优化森林沼泽、草本沼泽、湖泊、河流等多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为动植物们打造栖息地。

李全文称,公园湿地面积从建设前的1063.5公顷增加到现在1876.1公顷,湿地修复面积超过800公顷。湿地率达69.97%,自然岸线率增加至58%。

意识到生态负担带来的严重性,2002年底,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三级政府开始对西溪全境实施了生猪“禁养”。从2003年8月起,杭州市也启动了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对西溪湿地进行综合保护和建设。

早些时候,西溪湿地原住居民有近12000人,外来租户也有近50000人。开展湿地保护后,当地政府对西溪湿地保护区域内的村民实行撤村建居并全部外迁安置。据介绍,西溪湿地先后实施了三期综合保护修复工程,总投入140亿元,累计拆迁农户4000余户。

为了更好说服原住居民进行安置,刘想告诉记者,当地政府还制定了一个“开发性安置计划”,对被收购征用的土地给予10%留用地指标。“比如要征收2000亩土地,老百姓可以在周边挑200亩,作为村级发展股份制经济用地,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从而获得分红。”

在周边群众苦不堪言、环保投诉不断的情况下,金湖湿地也采取了更为果断的措施。金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收回湖泊承包养殖权,全面取缔网箱养鱼、投肥养殖。同时,协调组织关停金湖上游多家污染企业,封堵沿湖排污口;将沿湖岸线100米范围内划定为生态保育区;湖岸8.4公里水泥硬质护坡全部改造为生态护坡。

这些措施都有了成效,综合治理既整治了脏乱差的面貌,也改善了水体环境和生态环境。

开辟新道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实际上,在解决了征地拆迁的难题后,他们又面临新的问题:湿地保护还要怎么做,有没有指明的路径?

“那个时候,我们中国就香港有个湿地公园,内地没有湿地公园的概念,只有湿地保护区。保护区划定了,人就不能进去,是没有公园功能的。”刘想说,当时有专家提出来,要把西溪湿地建设成纯粹的风景旅游区,也有专家建议,直接把西溪湿地划成封闭式的湿地保护区。

刘想认为,若建设大量的基础设施,必然会加重生态承载量,进一步恶化环境。此外,西溪湿地属于次生湿地,若完全实施封闭保护,也不太现实。为此,西溪湿地找到了自己的道路——建立湿地公园。建成后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10.38平方千米,是中国第一个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2016年,新济洲湿地顺利通过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成为南京市第一家国家湿地公园,也是长江中下游第一家独具特色的江河洲滩型国家湿地公园。

李全文提到,新济洲湿地还建设了2700平方米的长江中下游生物多样性展示馆、观鸟屋等科普宣教设施,以长江洲滩湿地景观为特色,积极宣传湿地保护理念和长江湿地科学知识。同时还建立了生态环境自动监测和野生动物视频监控系统,设置了生态环境、生物监控、红外相机等监控点,获取了大量水质、生物多样性、空气质量等方面的基础数据。

2019年,枝江金湖湿地通过试点验收,跻身“国家湿地公园”行列。自2019年以来,在武汉大学专家团队的指导下,金湖湿地采取“水生植被恢复重建净化湖泊水质”技术,每年播撒轮叶黑藻、苦草等水生植物近万亩,形成一片郁郁葱葱的“水下森林”,水体透明度可达70厘米以上,水质也由过去的劣V类稳步提升至IV类。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生态负担也逐渐变成了生态红利。例如,从2005年至今,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实现旅游经营收入22亿元。

老渔民上岸,鸟儿也多了起来

54岁的赵庭保从小在长江新济洲岛长大。拿着人工的织网,跟着大人坐上帆船下水打鱼,是他儿时久远的记忆。

“小时候见的鱼多,后来少了,现在又慢慢变多了。”转产上岸的赵庭保,换上红马甲,骑着电瓶车,巡查堤岸两侧。从事捕捞作业22年,如今他对滨江公园巡江护江、绿化管护员这一身份很满意。

据了解,2019年9月前,南京市江宁区包括赵庭保在内的51户渔民、1家渔业合作社、263条渔船全部退捕上岸,赵庭保家5条渔船被政府以37.4万元回购。赵庭保告诉记者,“上岸安全,还比以前挣得多。”

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也让51岁的朱家波感触颇深。早在1991年,朱家波是当地金山苗圃的育林员,而现在他是枝江市森林资源监测站的一名巡护员,负责金湖湿地的巡护工作,包括森林防火和观测珍稀野生动物。

朱家波说,今年5月,在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首次观测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鸦鹃和红脚隼。并且每年都有大量须浮鸥、水雉、白鹭等鸟类在金湖湿地栖息繁衍。金湖国家湿地公园内两条观鸟样线观测数据显示,监测到鸟类54种,1600余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鸟类12只。

2021年8月,在新济洲湿地,李全文通过监测发现,凤头䴙䴘在湿地滩涂做好的窝里下了三颗蛋。但让他感到可惜的是,8月24日,一只黄鼠狼沿着水面游了过去,受惊吓的鸟妈妈惊慌落逃,黄鼠狼把三颗蛋给吃了。“在自然生存的法则中,这也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一种代价。”

据李全文介绍,据连续多年调查,湿地公园维管束植物由2016年的354种增加到目前的555种,鸟类由103种增加到215种。2019年至2021年鸟类监测结果显示,每年在湿地内定期栖息的水禽由2万只增加到5万只以上,其中普通鸬鹚、白琵鹭、花脸鸭、罗纹鸭、斑背潜鸭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已形成稳定的越冬种群,数量均超过全球区域种群数量的1%。

此外,据历年调查显示,与2005年所录数据相比,如今杭州西溪湿地维管束植物增加了563种,现为784种;鸟类增加了117种,现为196种;昆虫增加了421种,现为898种;鱼类稳定保持在56种。

我国湿地保护率到50%以上,破坏重要湿地一亩最高可罚660万

随着6月1日《湿地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我国离“扩大湿地面积、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这一目标也将越来越近。《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共7章65条,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 “四梁八柱”。

据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副司长鲍达明介绍,《湿地保护法》的出台,是推进新时代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法律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建立了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他提到,《湿地保护法》是湿地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其条款设置和制度设计侧重于对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对一般湿地的保护多为原则性规定。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湿地保护法》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考量了湿地的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处罚标准更加严厉,如擅自占用、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亩地最高处罚可达660多万元。

为确保与上位法的衔接,刘想透露,时隔11年后,新修订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也于当天正式施行,主要亮点是,条例的内容与《湿地保护法》的内容保持了一致,并授权明确了执法主体。

公开数据显示,“国土三调”首次设立了“湿地”一级地类,湿地生态功能更加凸显。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以湿地面积来看,我国常年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

5月27日,在国家林草局召开的2022年第二季度例行发布会上,鲍达明还表示,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国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恢复湿地100万亩,营造红树林13.57万亩,修复红树林14.62万亩。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编辑 张磊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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