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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制作统一母乳喂养课程教学大纲 在孕妇学校增设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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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重庆市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下文《方案》)。

上游新闻记者从《方案》中获悉,到2025年,重庆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将达到70%以上;母婴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到80%以上;全市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孕产营养门诊的比例不断提高;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全市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将制作统一母乳喂养课程教学大纲

根据《方案》,重庆将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教育。

针对孕前、孕中、产后等夫妇和家庭,科学精准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大力宣传《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促进母婴家庭成员知晓母乳喂养科学知识,掌握母乳喂养基本技能。

制作全市统一的母乳喂养课程教学大纲,在孕妇学校课程中增设母乳喂养相关课程。

重庆还将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云上妇幼”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建立线上线下母乳喂养咨询渠道,为群众提供持续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用人单位要为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

《方案》指出,重庆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哺乳期妇女权益。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避免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及放射污染等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便利。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通过相应缩短每天工作时长、在工作时间内分段使用、采取弹性上下班等灵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哺乳期女职工采取居家办公等远程工作方式解决其哺乳困难。

上游新闻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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