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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砍树:一人获刑,两人共同赔了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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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一棵树,会付出多大的代价?重庆梁平这两兄弟一人获刑,并且两人还共同赔偿近80万元。这究竟是咋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胡甲与胡乙系一对兄弟,其中胡甲是弟弟,胡乙是哥哥。2020年1月23日16时许,二人在梁平区回龙镇某乡村公路旁的土坎上砍树。

据悉,两兄弟要砍的这棵树直径有十几公分,土坎高约四米。砍树时,两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只是两人在砍树过程中商议决定,为防止发生危险,由胡甲负责砍树时,胡乙负责在村公路上劝阻过往行人。

说好后,两人开始分工行动。没想到胡甲砍树过程中,树木倾倒时,胡乙未有效阻止驾驶电动车经过该路段的李某,倒下的树刚好砸中李某头颈部,造成李某受伤。

随即,李某被送医救治。遗憾的是,李某四肢瘫痪,将严重影响其今后的生活。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伤残等级为一级。

后来,胡甲因为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依法判处刑期二年二个月,同时兄弟二人还被判赔偿李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7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二人不服,向重庆二中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致人重伤,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

本案中,胡家兄弟二人在砍伐树木过程中,已经预见了砍伐的树木可能会砸伤过路的行人和车辆,而轻信胡乙到公路上能够有效劝阻过往行人和车辆,但事与愿违,导致李某骑车途经此处时被砍伐的树木砸成重伤,四肢瘫痪,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安全问题无小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大家务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尽到足够注意义务,莫因一时疏忽,导致他人受伤,自己还要面临牢狱之灾或巨额赔偿,得不偿失。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贾一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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