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老人开着“老年代步车”撞人后,跑了!
政府网站
4月17日17时4分,周某恩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沿贺州市钟山县龙溪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钟山县龙溪路和复兴大桥交叉路口时,与左侧路口驶出的由周某凤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凤受轻微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周某恩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4月18日,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微信发布悬赏通告。当天20时,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钟山大队接到事故当事人电话,称看到悬赏通告后迫于压力 ,于是电话投案自首。
4月19日上午9时30分,肇事驾驶人周某恩到钟山大队城区中队接受事故调查及处理。
经调查得知,当事人周某恩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未注意观察交通状况,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且在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而是驾车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民警认定:当事人周某恩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凤无责任。
在该起事故中
当事人周某恩已71岁
而其所驾驶的无号牌小型轿车
就是市面上常见的“老年代步车”
这类车由于售价不高,而且个别商家宣传其为电动车或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备受老年人的青睐。
然而,市面上的“老年代步车”多是以蓄力电瓶为动力的四轮车辆,属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有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类车
,交警有话说:
一、未经驾驶培训交通违法多。在“老年代步车”的消费者中,大多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他们几乎未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基本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通行规则。尤其是在三四线城市、农村等地方,因道路安全隔离设施、标志标线不完善等,此类车辆随意穿插、掉头、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常见。
二、维护权益难,调查追责难。由于众多“老年代步车”没有登记上牌,驾驶人也没有驾照和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逃逸,不仅给交管部门的事故查处、追责带来极大难度,事故中受害的其他人员获得赔偿的难度也更高。
广西交警提醒您:
“老年代步车”本身就是不合格的产品,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并未被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没有国家相应技术标准,所以无法办理牌照。
希望所有消费者和销售商
不销售、不购买、
不驾驶、不乘坐此类非法车辆
为道路交通安全
以及自己、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
已购买者应尽快更新淘汰
并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