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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撞、一跑,80000元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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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驾车逃跑

殊不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事发经过

3月17日5时54分,陈某理驾驶车牌号为桂J***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H***E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G241线由清塘往公安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G241线2950公里600米时,刮碰到横过公路上空的电信光缆,造成公路上空的电信光缆损坏并掉落在G241线路面上,公路旁边的路灯、公路标志牌也被损坏,鲁***E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上装载的桉树木头(约100根)掉落在路面上。

发生事故后,驾驶人陈某理驾车驶离现场。

事发现场掉落的树木

途经车辆避让不及

引发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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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胡某业驾驶车牌号为云L***9的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G241线2950公里600米时,在避让掉落在公路面上的桉树、电信光缆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公路外并发生侧翻,造成胡某业受伤及车辆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

之后,途经事故路段的另外两辆小型货车因刮到掉落在公路上的光缆电线,同样造成车辆局部损坏。

贺州市钟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处置。经过调查,民警快速锁定嫌疑车辆,并于当天下午传唤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陈某理至公安交警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民警认定:驾驶人陈某理驾驶车牌号为桂J***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夜间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在现场报警处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其它车辆路经事故路段时因避让不及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第一款之规定确定:驾驶人陈某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胡某业无责任。

据估算

该案造成的损坏约8万元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肇事逃逸不仅无处可逃

而且罪加一等

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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