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96瓶假茅台,他获刑一年半还要赔189万!
上游新闻
销售者将仿冒的“飞天茅台酒”冒充正品出售给消费者,被告上法院,索赔189万元。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二中法院获悉,该案经该院二审后,维持原判,即支持了消费者诉求。
冉某、向某系夫妻,共同经营一家酒水批发部,并在2018年3月19日完成注销登记。
2017年8月,冉某将30件仿冒“飞天茅台酒”冒充正品出售给李某,销售金额共计18.9万元。
后来,李某发现酒有假,在2018年3月27日、4月16日,分两次将其从冉某处购入的96瓶“飞天茅台酒”提交给公安机关。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96瓶“飞天茅台酒”均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出品。
2019年9月,冉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据悉,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冉某退赔了李某购酒款。
后来,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酒水批发部的经营者即冉某与向某共同承担销售金额十倍即189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白酒经鉴定是假冒贵州茅台酒商标的产品,其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等内容是虚假的,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不得上市销售。冉某明知涉案茅台酒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进货并销售给李某。李某主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十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经查,该酒水批发部已经注销,应当由经营者向某、冉某夫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由冉某、向某共同给付李某十倍价款赔偿金1890000元。
冉某、向某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我国法律对注册商标及消费者的保护是多方位的,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可能会同时违反多个法律规定,行为人也可能同时构成并承担多个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即使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人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对受害人的退赔义务,也不影响受害人可以依据其他法律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