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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平委员:尽快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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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焦以璇)“‘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市场已大幅降温,野蛮生长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与学科类培训市场相比,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火爆异常,甚至出现了一课难求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教育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韩平呼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亟须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管理,真正将中央“双减”意见提出的“分类管理”落实到位。

为落实“双减”精神,目前北京、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多地已明确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的相应主管部门,有的省已制定出台体育类、科技类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标准。但韩平注意到,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上,受行政审批权限的制约,绝大部分省市均未能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准入的行政审批主体和形式,仅有北京、浙江等地以“审核意见书”等行政部门审核文件替代“培训许可证”,属临时过渡方式。

韩平认为,审批权不清晰易引发三大问题。一是政策落地不全面。在全国上下推进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大环境下,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权未能明确,最终由教育部门统一审批,与文件精神相违背。二是后续管理不到位。当前,多数省市面临教育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现状,多个部门多头管理,与“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冲突,造成审批与管理两张皮,“九龙治水无人管”。三是行政部门面临法律风险。从内部来看,面临许可行为自查风险;从外部来看,面临企业主体就行政部门是否审批、如何审批、审批依据的行政诉讼风险,以及后期监管的主体责任问题。

为此,韩平建议,以法律形式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权限。建议尽快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赋予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明确“培训许可证”的审批类型和形式,进一步厘清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同时,建议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赋予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权。在审批需求迫切、立法过程较长的情况下,由国务院授权给各省级人民政府,解决当前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权的堵点问题,推动校外培训“分类管理”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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