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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赔偿金额,但江歌母亲不上诉!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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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满意赔偿金额,但江歌母亲不上诉!因为…

或许

我们永远无法体会,一千多个漫漫长夜中

一位母亲都是如何度过的

……

今天(19日)凌晨两点左右

江歌妈妈在微博账号

发布了一则

感谢一路走来所有支持她的网友的视频

在这条由聪睿制作的视频中

记录下了

江歌妈妈和全国网友的多次紧紧拥抱

江歌妈妈透过微博

与全国网友分享了一个重要的决定:

接受“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江秋莲在视频中称,“这个判决结果在我意料之中。虽然判决赔偿金额我并不满意,但我起诉刘暖曦的目的本不在于赔偿金多少。所以,我尊重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江秋莲表示,这个判决书带有令我深深感动的温度。它所褒扬和谴责的,是对我这几年经历的理解和安慰,也是为整个社会树立了风向标。

不满意赔偿金额,但江歌母亲不上诉!因为…

 / 此前报道 / 

2022年1月10日上午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在山东青岛市

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赔偿原告江秋莲

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

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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