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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将于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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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首部!《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将于明年施行

央广网南昌12月29日消息(记者 胡斐)12月29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全国首部明确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充分吸纳最新中央政策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江西实际,立足解决短板问题,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运用以及相关工作开展进行全面规范,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文物部门监管实施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革命文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革命文物专家委员会。

江西拥有辉煌的革命历史,全省现存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96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43650件/套,87个县(市、区)列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普查登记红色标语过万条。

《条例》规定建立革命文物名录保护制度,由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录的革命文物按照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制作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标识,建立完善革命文物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掌握革命文物保存状况。

《条例》实行革命文物名录保护制度,推动全省革命文物资源统一登记和协同管理;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与履行责任,构建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分类保护、分级保护、原址保护、片区保护、整体保护相配套的保护管理体系,建立跨区域协作共建机制。还对革命精神理论研究、免费开放、红色主题活动、陈列展示、交流共建、研学培训、社会教育、馆校合作、宣传推广、红色旅游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还将革命文物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革命文物工作督查制度,实行督办、约谈;严格法律责任,细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违法法律责任等。

“今后省政府将依法对设区的市、县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因保护不力造成革命文物严重损坏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以约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检察机关依法在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开展公益诉讼。”江西省文化与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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