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执法现场!有人挥拳砸警车,有人冲撞无辜路人......
政府网站
原标题:直击执法现场!有人挥拳砸警车,有人冲撞无辜路人......
面对喝了酒还要开车的朋友
不阻拦就是“不合格”!
而玉林这名男子
为了给酒驾朋友“出气”
竟大闹执法现场!
执法现场辱骂交警,拳击警车
12月10日晚,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辖区玉福大道路段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21时许,一辆牌号为桂K**573小型汽行驶至执勤点,执勤交警上前检查发现驾驶人宁某涉嫌酒驾。经对宁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就在执勤交警要求宁某出示相关证件接受处罚时,坐在副驾驶的李某(宁某的朋友)情绪激动,突然猛踹车门,对执勤交警的执法行为表示不满,并试图阻挠执勤交警对宁某的处罚。
执勤交警耐心地对李某劝阻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然而李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变本加厉,用方言辱骂执勤交警,还手执手机对警车一顿猛击,造成警车头盖处凹陷。

就在执勤交警要求宁某出示相关证件接受处罚时,坐在副驾驶的李某(宁某的朋友)情绪激动,突然猛踹车门,对执勤交警的执法行为表示不满,并试图阻挠执勤交警对宁某的处罚。
执勤交警耐心地对李某劝阻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然而李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变本加厉,用方言辱骂执勤交警,还手执手机对警车一顿猛击,造成警车头盖处凹陷。
执勤交警在多次劝阻、警告无效后,依法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将李某移交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李某对交警“出手”
下边的黄某则让无辜路人
遭了殃
拒检逃窜,撞伤路人
12月10日晚,钦州市浦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雍华府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辆小车为逃避检查强行调头逃窜,撞伤路人,所幸被现场执勤人员及时控制,该事件也在网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事发前,该辆车牌号为桂NE***7的小车行驶至雍华府路段,卡点的执勤人员上前示意其接受检查,不料该车不仅没有听从指挥,反而迅速掉头逃跑,旁边车辆、行人见状吓得纷纷躲避。
在调头逃离过程中,该车辆瞬间撞上一辆躲避不及的电动车,紧随其后的执勤人员果断上前拦下涉事小车,随即将驾驶人控制住,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在调头逃离过程中,该车辆瞬间撞上一辆躲避不及的电动车,紧随其后的执勤人员果断上前拦下涉事小车,随即将驾驶人控制住,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经初步调查,涉事小车驾驶人黄某涉嫌酒驾,突遇交警夜查行动,为逃避交警的检查,就想开车调头逃跑,由于操作不当,调头时撞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电车驾驶人梁某某受伤。

12月11日0时20分左右,执勤民警带黄某到人民医院采集血液进行酒精检测。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黄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面对交警执法检查,应该这样做!
1. 交警查车主要核查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等,以及驾驶人是否有酒驾、未系安全带、超员、超载,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2. 在看到交警发出停车信号后,驾驶人应开启右转向灯,向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示意,并在交警指定的停车位置或就近的安全位置按规定将车辆靠右停稳,切忌猛踩刹车或猛打方向盘。
3. 将车安全停好后,驾驶人应熄火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下车接受交警的检查,特定情况时,驾驶人应配合交警打开车门、后备箱查车。
4. 驾驶人如不服交警的处罚,不要当场争吵,而应依照规定程序向交警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诉。
5. 在查车时,驾驶人如果逃跑,除了要承担违法驾驶行为的责任外,还可能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处罚。
交警提醒
提醒广大群众及驾驶人朋友,交警在执勤执法工作受到法律保护,任何阻碍执勤执法的行为都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交警工作,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安全驾车、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