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版权争议的化解路径到底在哪儿?专家:版权治理应为创作留下足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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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15日消息(记者郭彦伟)日前,有媒体发布了11个视频平台的短视频版权管理横向测试报告。报告显示,侵权短视频的审核问题不仅仅存在于短视频平台,各大长视频平台也同样面临着审核压力。
短视频版权争议的化解路径到底在哪儿?10日,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和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办了一场名为“短视频版权争议的化解路径”的学术研讨会,来自各高校的专家学者就如何规范短视频版权进行了深入交流。
许身健:视频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与竞争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许身健表示,短视频行业蓬勃发展,俨然已经变成一种社交新方式,在影响力逐步扩大的同时,也给我国的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任何新兴行业快速的发展,都会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短视频行业的版权治理问题,本质上就是竞争与创新、传统与保守之间的碰撞所产生的新兴法律问题。
具体到短视频版权到底如何合理合法及有效率地规制,目前众说纷纭。有观点认为应当加强短视频平台的事前审查义务。对此,许身健表示了自己的一点担忧。短视频作品数量庞大,进行大量的事前审查,背后带来的人力、财力、时间的投入和成本难以想象。
知识产权是需要创新、需要竞争的,如果说更新的频度大大降低,不利于提高客户的体验,会导致用户减少,进一步影响到平台经营。因此,许身健认为,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还是应当遵循“避风港”原则。因为“避风港”原则,界定了各种知识内容传播的边界,还考虑到了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与平等性。
郝明英:短视频版权治理应为创作留下足够空间
短视频版权治理的目标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后郝明英在研讨会上说,“我认为通过科学有效监管、合理的责任分配,抑制短视频盗版恣意增长。同时要考虑为创作留下足够的空间,促进产业健康有效发展。”
短视频版权治理中平台怎样进行定位?郝明英表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1167条规定了关于通知删除规则基本的程序,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平台的定位是什么,是作为信息的传递者,还是大家经常说的平台自治,是作为平台的执法者、立法者,还是侵权认定的准裁决者,这样定位的判断,会影响短视频平台在处理侵权通知信息时采取的措施,也会影响短视频的权利人如何进行维权的问题。
除了在立法、司法、行政层面加强短视频版权保护,在行业、社会方面可以有哪些探索?郝明英认为,第一点是在先权利人与使用者探索新的许可模式+著作权集体管理;第二点,探索短视频平台与权利人合作前提下的过滤审核机制;第三点是关于行业自律,行业协会推动相关的版权数据库建设,推动达成统一标准;最后一点,提升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郑宁:长短视频矛盾需要探索多种解决途径
面对长短视频产业的特点和矛盾,有哪些解决途径呢?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认为有以下几种途径:一种是靠市场自发解决。但目前来说,推动比较困难,因为利益诉求差距大,长视频希望尽可能多地获取利益,弥补亏损,短视频方则希望得到更加合理的价格;第二种是靠司法判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于个案没有办法批量系统性解决,而且标准比较模糊。另外只能解决侵权的问题,没有办法解决授权的问题;第三种是希望依靠集体管理组织来解决,但目前这个力量比较薄弱,还不足以担起重任;最后一个渠道是靠版权局来牵头,因为版权局具有权威性,而且效率相对比较高。在此前的一些纠纷中,版权局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最后促成了纠纷的化解。期待这次长短视频治理当中,版权局可以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