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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四套安置房赠与子女后发生赡养矛盾 法院支持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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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老人将四套安置房赠与子女后发生赡养矛盾,法院支持撤销赠与

为省去日后房屋继承的麻烦,江苏扬州一位67岁的老人在房屋拆迁时,直接将四套拆迁安置房赠与儿女。后来因老人与子女产生较大的矛盾,遂诉讼要求从子女受众“拿回”房子。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15日从扬州广陵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经审理支持了老人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2013年5月,扬州老人李兵(化名)名下的房屋被拆迁,为了省去今后的过户手续,他在拆迁过程中直接签署“赠与书”,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载的四套房全部赠与儿子和女儿,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拆迁后,李兵和一儿一女因赡养及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且经多次调解无法化解。李兵后悔将房子赠与子女的行为,此时房屋还没领取不动产权证,李兵遂起诉要求撤销他和子女之间的赠与合同,要回四套房子。

10月13日,扬州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就拆迁安置房屋赠与的行为客观存在,鉴于目前拆迁安置房屋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原告要求撤销其与两被告间的赠与行为并无不当,结合本案原、被告间就赡养问题引发基层组织介入调解未果,最终法院对原告李兵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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