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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停止“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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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停止“维权行为”!

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了《给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一封致歉信》。潼关肉夹馍协会称,对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该协会已经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潼关肉夹馍协会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

以下为致歉信全文:

此前报道

据媒体报道,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表示,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据介绍,老潼关肉夹馍起源于初唐。传说当年李世民路过潼关时,品尝潼关肉夹馍后赞不绝口。如今,老潼关肉夹馍作为陕西美食“名片”之一,颇受八方食客喜爱。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开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4年4月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其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

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登记管理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其业务主管单位是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该协会系社会团体,其宗旨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记者随后多次致电该协会会长王华锋,但截至发稿,仍未得到回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

“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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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社(ID:cns1952 综编梳理:丁宝秀)

综合自:中国新闻网(张一辰 党田野)、大河报等

编辑:丁宝秀

责编: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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