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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不动产权证发愁吗?城关区启动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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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你还在为不动产权证发愁吗?城关区启动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工作

“我的材料都准备好了,家里面积也丈量过了,现在就等通知了!”11月24日,家住城关区雁西路鑫亿城的冉绪川高兴地说,盼望了多年,终于有望拿到不动产权证了。

另外,城关区历史遗留“登记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系,对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合市级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并纳入“信用城关”体系。

问题一:哪些小区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国有土地上已售并入住,但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城镇住宅。

问题二:哪些小区不在办理范围?

“小产权房”和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的项目及平房、简易楼房,不在此次办理范围。

问题三:开发建设主体灭失了怎么办?

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区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代为申请办理。

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的,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可一并办理,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已办理首次登记,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经登记机构公告无异议后,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问题四:开发建设主体配合不积极、整改不到位、恶意欠缴税费怎么办?

1.符合此次化解工作范围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要履行申请主体责任,不得因涉及缴纳税费、整改和处罚等原因撤销登记申请,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2.区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大追缴力度,对于开发商恶意欠缴税费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追缴。对拒不配合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依法纳入失信名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行联合惩戒;市、区两级法院要对追缴未果的,经职能部门依法按程序申请法院判决后,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强制执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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