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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伙好意邀朋友搭顺风车,出事后被告上法庭!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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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小伙好意邀朋友搭顺风车,出事后被告上法庭!最终…

生活中,

亲朋好友间“搭个顺风车”

乃常见之举。

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该如何划定?

近日,广州增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好意同乘”出车祸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基于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依法减轻了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明确“好意同乘”责任

能更有效保护群众的“热心肠”

民法典实施前尚无关于“好意同乘”的明确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就“好意同乘”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问题常有较大争议。本案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事故发生在2020年8月12日,被侵权人于2021年1月提起本案诉讼。本案“好意同乘”的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在诉讼过程中,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不仅使好意同乘责任有明确法律依据,也有利于形成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虽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最新规定。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民法典实施后,对好意同乘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生活中因“搭便车”出现的交通事故纠纷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为公众提供了行为指引,更加有效地保护群众的“热心肠”,助力增进社会成员的互相信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在日常生活中,车辆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而作为搭乘人,也应当要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关慧怡 陈颖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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