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失信人”买不了火车票,状告铁路公司,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成“失信人”买不了火车票,状告铁路公司,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林平(化名)在火车站和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被铁路公司采取了失信惩戒措施。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铁路公司认定其为“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并进行公示的行为违法,同时解除该认定。近日,海淀法院经审查,裁定对该案不予立案。
林平在火车站乘车时,就车票改签问题与车站工作人员交涉时发生冲突。报警后,警方未对林平作出处理。后他发现自己被铁路部门认定为“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并进行了公示,持续时间六个月。铁路部门认定的理由是“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其被列为“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后,将在六个月内无法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出行。
林平认为,有关规定对于“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规定了职权、程序、实体等方面要求,铁路部门的前述认定,事前未警示、事中无沟通、事后无解释,与规定相悖。铁路部门将自己列为“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为此,林平起诉中国铁路总公司(后更名为中铁集团公司),请求确认该公司行为违法,同时解除认定。
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被告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认定林平为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因中铁集团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其所依据的《意见》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故该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被诉的行政行为,林平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据此,法院对林平的起诉裁定不予立案。
林平不服裁定,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