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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超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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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颜超被双开!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绵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颜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颜超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子女失管失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颜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颜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绵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颜超简历

颜超,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四川蓬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任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办秘书;

1987年7月至1989年9月,任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办副主任;

1989年9月至1990年5月,任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系党支部副书记;

1990年5月至1993年1月,任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系党支部书记;

1993年1月至1993年3月,任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秘书;

1993年3月至1994年4月,任绵阳市游仙区政策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1994年4月至1995年6月,任绵阳市游仙区政策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

1995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开发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1995年12月至1998年2月,任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委副书记、游仙区沈家坝开发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1998年2月至1998年11月,任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任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年4月至2000年4月,任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游仙区游仙镇镇长;

2000年4月至2001年7月,任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游仙区游仙镇党委书记;

2001年7月至2001年7月,任绵阳市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1年7月至2004年2月,任绵阳市农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游仙区委常委;

2004年2月至2005年9月,任绵阳市农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江油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

2007年1月至2007年9月,任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年3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

2010年5月至2010年8月,任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江油市委副书记;

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任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江油市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绵阳市委常委,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6年11月至今,任绵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七届绵阳市委委员、绵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

(四川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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