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拼车成“拼命”!网约顺风车高速公路遇事故,乘客被卡车内奄奄一息

政府网站

关注

原标题:拼车成“拼命”!网约顺风车高速公路遇事故,乘客被卡车内奄奄一息

10月22日晚23时许,G80广昆高速公路南宁往玉林方向贵港段425公里处发生一起小轿车追尾碰撞大货车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小轿车上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看到,一辆小轿车右边车头牢牢卡在中间车道上一辆重型货车的尾部,受损非常严重,地上还散落着汽车零部件。

小轿车司机和后排三名乘客已经撤到路旁,满脸惊恐似乎还没有从事故中回过神来;由于小轿车在追尾大货车时撞击力度较大,导致车头右侧整体向后方塌缩,造成副驾驶一名女子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受伤严重且已经处于不省人事的状态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随后,赶到现场的消防员用装备对小车副驾驶进行破拆,副驾驶女子被成功从车上救出,并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遗憾的是,10月23日凌晨5时许,医院最终还是传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

事故车为网约车

民警通初步调查了解到,小轿车驾驶人姓刘,其所驾驶的车为网约顺风车当天从南宁出发开往深圳。车上四名乘客均是通过某网约车平台预约乘坐该车的,不料车辆行到贵港路段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事故车为网约车

民警通初步调查了解到,小轿车驾驶人姓刘,其所驾驶的车为网约顺风车当天从南宁出发开往深圳。车上四名乘客均是通过某网约车平台预约乘坐该车的,不料车辆行到贵港路段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双方司机讲述

货车司机苏某称,事故发生前,该路段前方发生拥堵,看到前面的车辆都已经停了下来,于是他也就在中间车道上把车停好,并开启了警示灯等待通过。大约一分钟后,就感觉车辆后方传来“砰”的一声,车辆还发生了晃动,原来是自己的车子被追尾了。

轿车司机刘某称,事故发生前自己驾车在快车道上行驶,来到事发路段发现前方车道内车流缓慢行驶,就变道到中间车道内,却发现慢车道内车流也比较大,于是采取避让措施,就在此过程中车辆却发生了甩尾,紧接着就撞上了前方的大货车。

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提醒

一、高速上行车,务必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遇到前方发生拥堵、事故、施工等情况,要及时减速。

三、变道前做好预判,谨慎变道。

四、尽量避免深夜开车,以避免照明情况不良、事故多发、疲劳驾驶等情况。

阅读延伸

网约车虽然方便,但难免会遇到不认识的车主或乘客,一路上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能完全保证,车主的驾龄、驾驶技术等因素都无从知晓,拼车载客风险高,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因此,交警还是建议广大出行者最好是通过正规渠道购票出行。

另外,网约车司机若是没有取得合法运营资质,一旦被查或发生交通事故,也将会面临法律的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