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能不交物业费?你误会了!

中国新闻社

关注

作者:彭宁铃

近年来,物业管理一直是小区纠纷频发的领域。

28日,北京二中院召开发布会,通报其2018年至今年9月物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会上提到,物业纠纷中,物业服务人向业主追索物业费等仍是主要类型,而业主多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抗辩。

物业服务瑕疵可不交纳物业费么?开发商交付房屋不合格导致未验收房屋,又是谁的责任?

资料图:为防高空抛物,杭州一小区装47个摄像头全部朝天。物业工作人员在值班室能查看实时监控情况。文字来源:北京青年报 书童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开发商交房不合格,应缴纳物业费?

除了物业服务瑕疵,一些业主还以房屋开发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二中院曾审理一则案例: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刘某交物业费,刘某认为,涉案房屋与开发商的样板间存在差异,开发商宣传和实际参观的带有阁楼,实际上却是闷顶。

刘某认为,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其购买房屋,导致未进行验收收房。因此,按照合同约定,物业费应由开发商交纳。

二中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刘某已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物业公司已为涉案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其有权收取物业费。

“刘某所主张问题,属于刘某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纠纷,如刘某认为应由房地产公司承担物业费,可另行向房地产公司主张,而不能成为其拒绝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的理由。”邹治说。

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二中院提示,业主可通过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向行政机关举报、诉讼等途径解决。

观念误区、维权途径选择不当,正是廖春迎介绍物业纠纷产生原因中来自业主方面的因素。此外,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存在程序不规范,物业服务人能力不强、运作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业委会履职能力不强,尚未形成规范成熟的工作机制,也是引起纠纷的重要因素。

为预防和处理物业纠纷,二中院建议,物业服务人应当提升服务品质,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此外,业主应依法维权、履行义务,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业委会要提升履职能力。

你和物业发生过矛盾吗?

是怎么解决的?

原标题:《物业服务有问题可拒交物业费?法院:观念误区》

编辑:张燕玲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