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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一家废弃砖厂挖开了觊觎十五年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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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他在一家废弃砖厂挖开了觊觎十五年的秘密……

李玉就想做这个事

十几年前他就和懂盗墓的朋友聊

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还买了一些关于盗墓的书籍

十五年前,40岁的李玉(化名)在陕西省韩城市芝川镇西少梁村砖厂打工。一次浇地,李玉偶然发现,砖厂东侧空地上露出刻着花纹的石碑。

当晚,李玉一行四人收获颇丰,盗墓所得均被王冬带走,交由张成“掌眼”。从大年初一到正月十五,李玉等人四入砖厂,在砖厂下的古墓群中带出18件大东西和一些小物件。2021年2月22日,他们挖到的战国提梁青铜鼎,经鉴定为国家二级文物

Q1:在生产、生活中发现文物,应当如何处置?

A1:在建设工程和农业生产中发现地下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至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生产、生活中发现的地下、水下文物属于国有,任何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凡是被鉴定为国家一二三级的文物,都禁止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还包括:出土文物、应当移交给文物部门的文物、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国有博物馆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一旦发现文物,应该主动上交国家,各地政府会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Q2:盗掘古墓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A2: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处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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