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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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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央广网郑州10月11日消息(记者 王勇生)10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 号),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加速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包括: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按照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此外,原则上,属本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应予认可。

按照河南省最新的2021年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临床检验互认项目至少包括:14项生化项目;14项免疫项目;8项微生物项目;22项血液、体液分析项目。影像学检查互认项目包括:达到互认标准的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以及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MRI、SPECT、CT、MRI、DSA等。

根据医疗工作的实际需要,新政明确,10类特殊情形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不予互认:

1 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

2 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 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 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 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 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 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 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 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 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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