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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拖欠房租和180多元的电费,对方失联了,但他的行李还在,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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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租客拖欠房租和180多元的电费,对方失联了,但他的行李还在,我该如何处理?

匆匆地你走了

正如你匆匆地来

你不回复信息

只留下一屋行李

能否告诉我

这究竟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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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一个租客来我家租房,由于种种原因,对方一直没有支付房租并签订租房合同 ,而且还产生了180多元的电费没有交。对方手机关机微信也不回,他的行李物品还在房内。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如果对方继续联系不上的话,该怎样处理租客的遗留物品?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房客行为构成违约,但是你们无权处理房客的东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你的父亲一直在向房客催要房租,但是房客手机关机、微信不回,属于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房租,若在一定期限内房客仍不支付房租,你们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但是,对于房客遗留的物品,你们无权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客应当将其个人物品带走,并将房屋按照约定或按照房屋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给出租人。你们可以通知房客来处理他的遗留物品,若在合理期限内房客仍然不予处理,可以申请公证机关清点承租人物品并提存,提存费用由承租人找到时自行承担。因你们双方不是企业租赁,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对于房客遗留物品,不享有留置权。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你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承租人逾期未交租金,而又无法联系或租赁期届满后逾期不搬离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合理处置承租人的物品。       

2

Q2

本人妻子为一家公司职工,公司常年欠发工资,欠缴养老保险,近期经与公司协商,当事人代公司垫付养老保险费,公司打“欠条”性质收据,然后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想咨询一下,后续我们如何追偿替公司代缴的养老保险费用?

A2:

好,你可以通过诉讼依法追偿代缴的养老保险费用。

       法律上没有让职工代公司垫付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你与公司协商后代公司垫付了养老保险费,相当于公司借你的钱为你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公司还为你打了“欠条”,那么你与公司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若你与公司未约定还款时间,你可以随时要求公司返还相应的欠款,若公司不返还,你可以搜集证据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返还相应借款。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你月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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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协议离婚后,考虑女儿学区问题,没及时按离婚协议上条款来处理房屋分配,女儿上初二了,我现在要求按离婚协议书上要求分割房产,前夫现在要重新分配房产,这样做可以么?离婚后32个月的贷款一直我还,这部分的还贷款我可以向他索取么?离婚后抚养权给男方,实际上女儿和我生活,我可以不给抚养费么?

A5: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你们双方协议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对房屋已经进行了分配,该协议视为你们双方对于房屋已协商一致,那么该房屋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你前夫无权要求重新分割房屋。

      至于离婚后32个月的贷款是否可以向他索取,要看你们双方的离婚协议对于房产是如何分配的,对于未还贷款是否有约定,如果离婚协议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要看此贷款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清偿,你可以要求你前任向你给付一半的贷款费用。

      至于女儿的抚养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双方均有抚养义务,虽然协议上约定抚养权归男方,但如果女儿和你生活,等于抚养权发生了实质上的变更,你不仅不用再给男方抚养费,还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本期值班律师:

任战敏(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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