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高铁上打翻邻座热水杯,开水洒出导致烫伤,谁的错?

央视

关注

原标题:高铁上打翻邻座热水杯,开水洒出导致烫伤,谁的错?

开开心心乘高铁

刚找到座位准备坐下

没想到脱外套时

衣摆与邻座水杯“亲密相撞”

杯中的开水

不偏不倚地全“奔”向了脚

谁该对受伤的脚负责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侵权责任中以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补充的归责原则,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上述规定体现了“过失相抵”原则,也称“与有过错”原则,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被侵权人也有过错,法院可依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在侵权案件中,侵权人与被侵权人都有过错时,可根据各方过错的大小、综合相关因素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本案中,小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起身脱衣服时不小心将邻座置物板上的水杯打翻导致烫伤自己,小陆本人存在一定过错。

其次,盛装开水的水杯是一种危险物,小孙将其放置在座位前的置物板上,对该危险物所作的保护措施明显不足,也未提醒邻座注意危险物,并最终造成小陆身体受损的结果发生,可见孙某对此亦有过错。法院酌定,对于小陆的损害结果,由小陆自负50%的责任,由小孙承担50%的责任。

做好防护,也要消除安全隐患

法官提醒,随着各种交通设施和工具的进步发展,人们出行越来越便利,出行频率越来越高,在乘坐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安全、文明出行,从小处做起,既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也要注意及时消除和避免各类人身、财产安全风险隐患,既确保安全,又与人方便,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