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前妻有探望权,但是现在孩子不愿见母亲,我能申请取消探望权吗?
央视
原标题: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前妻有探望权,但是现在孩子不愿见母亲,我能申请取消探望权吗?
前妻可以探望孩子
还可以留孩子过夜
孩子却不愿意去母亲家里
孩子如今九岁多
可以根据孩子的意愿
更改女方探望权的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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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法院判决前妻一个月有三次探望我儿子且留宿过夜的权利,当时儿子未满八周岁。目前,儿子九岁多,他不愿去母亲家,已严重影响学习和心理健康。请问,现在儿子能否有自行选择去或不去的权利,能否提请法院变更原有探望权内容,更改为按儿子意愿确定女方行使探望权内容及方式?
A1:
随着时间推移和孩子的成长情况,如果按照法院原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你可以先就此与前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探望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设立探望权的初衷在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父或母行使探望权也有赖于子女的配合。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孩子确实不愿意去母亲家,这种情况下,你前妻仍按照判决确定的探望次数和方式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前妻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但是对于是否能够就探望权的内容和方式请求变更,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直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的申请,结合未成年人成长的实际需要,综合予以判断,作出最有利于孩子利益的决定。
孩子目前九周岁多,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建议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先就此与前妻进行协商,你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及时对孩子进行疏导、教育;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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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法院判决前妻一个月有三次探望我儿子且留宿过夜的权利,当时儿子未满八周岁。目前,儿子九岁多,他不愿去母亲家,已严重影响学习和心理健康。请问,现在儿子能否有自行选择去或不去的权利,能否提请法院变更原有探望权内容,更改为按儿子意愿确定女方行使探望权内容及方式?
A1:
随着时间推移和孩子的成长情况,如果按照法院原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你可以先就此与前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探望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设立探望权的初衷在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父或母行使探望权也有赖于子女的配合。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孩子确实不愿意去母亲家,这种情况下,你前妻仍按照判决确定的探望次数和方式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前妻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但是对于是否能够就探望权的内容和方式请求变更,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直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的申请,结合未成年人成长的实际需要,综合予以判断,作出最有利于孩子利益的决定。
孩子目前九周岁多,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建议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先就此与前妻进行协商,你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及时对孩子进行疏导、教育;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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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之前法院判决,我爸赡养大爷,我叔赡养爷爷。爸爸已尽赡养义务,可是叔叔不让爷爷吃饱,邻居甚至看到爷爷翻垃圾桶找吃的。我爸妈逢年过节给爷爷送吃的穿的,被我婶拒绝。路上和爷爷说话,他不敢理我们,怕叔婶赶他走。叔婶让爷爷带孩子做家务,烈日挑粪水,又用老虎钳把老人手打伤。老人怕事不敢告,我爸应该怎么做?
A2:
针对你叔婶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你爸可以求助于村委会(居委会)予以处理,对于其虐待或家庭暴力行为,你爸还可以代你爷爷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你的描述,我们推定你所提的大爷指的是你爷爷的哥哥,法院生效判决对你爸和你叔各自的赡养义务做了分配。这种情况下,你爸对你爷爷已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你叔叔是你爷爷的赡养义务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你叔叔对你爷爷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据你所述,你叔叔不仅未尽到赡养义务,甚至对老人有虐待和家庭暴力行为,针对这种情况,你爸爸除了及时进行劝阻和沟通之外,还可以求助于村委会(居委会)介入,由其对你叔叔进行说服、疏导。同时你爷爷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之诉,要求你叔叔定期支付赡养费。
对于你叔婶虐待或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你爸爸可以向村委会反映,由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虐待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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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认识的人知道我家门密码,进去后强行拉开我家锁着的抽屉,拿走其中的3万元,还有几万元没拿走,事后找各种借口说自己情况很困难,迟点再还,我应该怎么办?
A3:
此人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其事后返还财物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你可以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你的描述,你认识的这个人擅自进入你家,并强行拉开你家锁着的抽屉将里面的钱拿走,该行为构成入户盗窃,已经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其事后找各种借口说迟点还,但是由于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已经实际控制了财物,这种情况下属于盗窃罪既遂。
对于该人的行为,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由于该犯罪嫌疑人有还款意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与犯罪嫌疑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在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因此,出于追回损失的考虑,如果该人具有偿还能力,你也可以选择在其归还款项后,对该人的行为给予谅解或者与其签署和解协议,以便于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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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所在的小区比较老旧,因为潮湿,电梯间的墙皮存在多处脱落,建筑外墙的瓷砖也多次脱落,砸坏过停在楼下的车,公共区域的窗户玻璃破损一直不更换,电梯多次出现问题,也没有好好检查过。以上问题都向物业反应过,物业却一再推脱,不给出有效解决方案,请问业主该如果有效快速维权?
A4:
对于你所提到的公共区域的问题,在处理时需要区分情况。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参照《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中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据此,你所提到的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一般属于物业公司的义务范围。对于建筑外墙的瓷砖、公共区域的窗户或者电梯等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可以用于电梯、外墙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对于物业公司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你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督促,或者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投诉;物业公司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需要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公共部位,物业公司怠于提出维修和改造建议的,经相应比例的业主参与表决和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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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所在的小区比较老旧,因为潮湿,电梯间的墙皮存在多处脱落,建筑外墙的瓷砖也多次脱落,砸坏过停在楼下的车,公共区域的窗户玻璃破损一直不更换,电梯多次出现问题,也没有好好检查过。以上问题都向物业反应过,物业却一再推脱,不给出有效解决方案,请问业主该如果有效快速维权?
A4:
对于你所提到的公共区域的问题,在处理时需要区分情况。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参照《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中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据此,你所提到的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一般属于物业公司的义务范围。对于建筑外墙的瓷砖、公共区域的窗户或者电梯等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可以用于电梯、外墙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对于物业公司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你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督促,或者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投诉;物业公司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需要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公共部位,物业公司怠于提出维修和改造建议的,经相应比例的业主参与表决和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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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双方在口头约定了工资,以及三个月试用期,干几天算几天,没有签合同。我上了四天班,其中休息了一天休息,且提前一天跟她讲不去上班,她也表示同意。我微信找她要工资,她以我没有提前半个月通知她为由,拒绝给我发工资,并微信拉黑删除我。我该怎么办?
A5:
对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其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向你支付工资。
你与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了工资、试用期等事项。如果她是以个人名义与你进行约定,或者其代表单位雇佣你,但你明确表示干几天算几天,这种情况并不适用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可以推定你们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根据你的描述,你提前一天跟她讲不去上班,且她对此表示同意,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你们双方实际上就解除该劳务关系达成了意思表示的一致,劳务关系已经解除。劳务关系解除后,你有权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向你支付相应的报酬,她以未提前半个月通知为由拒绝支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具体维权时,由于涉及的报酬金额不大,为避免诉累,建议你尽量先与她电话或当面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劳务报酬;若协商不成,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注意收集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便证明劳务关系的成立和解除情况以及确定劳务报酬的金额。
感谢值班律师:

董海锋(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