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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前妻有探望权,但是现在孩子不愿见母亲,我能申请取消探望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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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前妻有探望权,但是现在孩子不愿见母亲,我能申请取消探望权吗?

前妻可以探望孩子

还可以留孩子过夜

孩子却不愿意去母亲家里

孩子如今九岁多

可以根据孩子的意愿

 更改女方探望权的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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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之前法院判决,我爸赡养大爷,我叔赡养爷爷。爸爸已尽赡养义务,可是叔叔不让爷爷吃饱,邻居甚至看到爷爷翻垃圾桶找吃的。我爸妈逢年过节给爷爷送吃的穿的,被我婶拒绝。路上和爷爷说话,他不敢理我们,怕叔婶赶他走。叔婶让爷爷带孩子做家务,烈日挑粪水,又用老虎钳把老人手打伤。老人怕事不敢告,我爸应该怎么做?

A2:

针对你叔婶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你爸可以求助于村委会(居委会)予以处理,对于其虐待或家庭暴力行为,你爸还可以代你爷爷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你的描述,我们推定你所提的大爷指的是你爷爷的哥哥,法院生效判决对你爸和你叔各自的赡养义务做了分配。这种情况下,你爸对你爷爷已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你叔叔是你爷爷的赡养义务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你叔叔对你爷爷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据你所述,你叔叔不仅未尽到赡养义务,甚至对老人有虐待和家庭暴力行为,针对这种情况,你爸爸除了及时进行劝阻和沟通之外,还可以求助于村委会(居委会)介入,由其对你叔叔进行说服、疏导。同时你爷爷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之诉,要求你叔叔定期支付赡养费。

对于你叔婶虐待或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你爸爸可以向村委会反映,由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虐待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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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认识的人知道我家门密码,进去后强行拉开我家锁着的抽屉,拿走其中的3万元,还有几万元没拿走,事后找各种借口说自己情况很困难,迟点再还,我应该怎么办?

  A3:

此人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其事后返还财物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你可以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你的描述,你认识的这个人擅自进入你家,并强行拉开你家锁着的抽屉将里面的钱拿走,该行为构成入户盗窃,已经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其事后找各种借口说迟点还,但是由于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已经实际控制了财物,这种情况下属于盗窃罪既遂。

对于该人的行为,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由于该犯罪嫌疑人有还款意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与犯罪嫌疑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在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因此,出于追回损失的考虑,如果该人具有偿还能力,你也可以选择在其归还款项后,对该人的行为给予谅解或者与其签署和解协议,以便于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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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双方在口头约定了工资,以及三个月试用期,干几天算几天,没有签合同。我上了四天班,其中休息了一天休息,且提前一天跟她讲不去上班,她也表示同意。我微信找她要工资,她以我没有提前半个月通知她为由,拒绝给我发工资,并微信拉黑删除我。我该怎么办?

A5:

对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其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向你支付工资。

你与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了工资、试用期等事项。如果她是以个人名义与你进行约定,或者其代表单位雇佣你,但你明确表示干几天算几天,这种情况并不适用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可以推定你们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根据你的描述,你提前一天跟她讲不去上班,且她对此表示同意,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你们双方实际上就解除该劳务关系达成了意思表示的一致,劳务关系已经解除。劳务关系解除后,你有权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向你支付相应的报酬,她以未提前半个月通知为由拒绝支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具体维权时,由于涉及的报酬金额不大,为避免诉累,建议你尽量先与她电话或当面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劳务报酬;若协商不成,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注意收集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便证明劳务关系的成立和解除情况以及确定劳务报酬的金额。

感谢值班律师:

董海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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