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在路上正常行驶,被追尾后却要自行承担20%的责任,心好累……
央视
原标题:明明在路上正常行驶,被追尾后却要自行承担20%的责任,心好累……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出了交通事故
“私了”看似简单
却可能生出不少麻烦
正常行车被追尾
自己却要掏一万多
保险公司不赔
对方也只负部分责任
这是怎么回事?
选择“私了”却意外谈崩
2020年6月的一天晚上,罗女士(化名)开车沿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某路段时被王先生(化名)驾车追尾。两车相撞触发了罗女士车上的车载紧急救援系统,系统自动报警。当交警指挥中心向罗女士核实情况时,罗女士表示自己会与王先生、保险公司自行协商,不需要交警到场处理。之后,路面交警到达事故现场,罗女士仍然明确表示不需要交警处理。
罗王二人却意外谈崩。这一次,罗女士报警称王先生是酒后驾车,且已离开现场。路面交警第二次赶赴现场,发现王先生不在现场并且不接电话。次日,王先生前往交警大队,称自己在当晚事故中受伤前往医院,手机在事故中损坏无法接听电话。
最终,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证明》,载明“本次事故由于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证据灭失,现无法核实王某某事发时的驾驶状态。”
之后,罗女士修车花费了6万4千余元。王先生投保的某财险湖南公司也对罗女士的车出具了定损报告,定损金额为6万7千元。但是,保险公司却以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王先生对此表示不理解。王先生认为,自己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2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尚在保险期内,且罗女士主张的车辆修理费并没有超过投保限额,保险公司理应对此全额赔偿。
由于几方各执一词,罗女士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和保险公司承担自身损失6万5千余元(含车损及交通费等)。
法院判决:罗女士承担20%责任
根据几方提供的具体情况,法院对争议点进行了梳理,主要解决了以下两个疑问点。
1.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王先生存在重大过错。本案中,王先生驾驶机动车辆因未保持安全跟车距离,与罗女士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之后其在罗女士第二次报警时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有效配合交管部门处理事故,致使交管部门对其事发时的驾驶状态无法核实,故王先生在本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罗女士也存在一定过错。罗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已经怀疑王先生酒后驾车的情况下,却明确拒绝路面交警介入处理,其行为也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原因之一。
2.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由于双方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证据灭失,交管部门不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无法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故罗女士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理据不足。
综上,罗女士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应由其与王先生根据各自的过错责任予以承担。最终,法院酌情认定,罗女士自行承担损失的20%,即1万3千余元;王先生则承担罗女士损失的80%,即5万2千余元。王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谨慎选择“私了”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每一位驾驶员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很多车主会选择“私了”,也就是法律上所称的“自行协商”。
这种方式,若处理得当,的确和谐高效、各方受益;若处理不当,则可能带来更大的麻烦。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谨慎选择“私了”,并且要注意保存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公众号@岳麓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 | 苏一涵(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