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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一业主买下753个车位用于投资!律师:合法合规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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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某小区一业主买下753个车位用于投资!律师:合法合规

最近

一则消息在网上热传

广西柳州德润路华润凯旋门小区

一位业主一次性

买了700多个地下车位

并且只售不租

一时间大家议论纷纷

还有业主质疑此举违法

小区的一位业主覃女士告诉记者,这个月7号,物业工作人员发布了一则消息:本小区有859个未售车位,依据相关文件已完成3个月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仍剩余753个未售车位,目前已经统一销售给本小区一位业主“吴姐”。而她购买的车位,将销售给小区业主,不进行出租。对于目前所有月租和临时停放的服务,将到10月31日截止,之后未授权及未购买车位的车辆将不允许进入地下车库消息一出,引起了小区的业主的热议。

有业主提出疑问,如果自家有车但没买车位,车子应该停在哪里?

有业主认为,开发商联合物业钻法律空子,对业主强买强卖;

有业主担心这位“土豪”以后会炒高车位售价;

有业主认为是开发商找“托”来演戏,刺激业主买车位;

还有业主质疑开发商与这位买家的交易不透明。

那么,这样的操作

是否合法呢?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莫春娥表示,房地产开发商是产权车位所有权人,有权对车位进行处理,开发商从2015年开始对业主销售和租赁车位,在此期间也有业主购买和承租了车位,而且他们在将剩余车位出售的时候,再次进行了公示,业主在公示期间没有去购买车位,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所以房地产开发商将剩余车位出售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秋建也表示,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程序上,此举确实没有问题。

国家要求开发商在建设住宅时要配套规划车位,初衷是服务业主。因此,业主选择车位服务时,理应有更多的选择,而不是只卖不租。然而,作为产权人,买主有处置权,他或卖或租,法律都不能禁止。

对于这样的操作

各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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